溫州對酒駕采取“零容忍”
2011-2-22 11:1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三次酒駕,兩次逃避處罰,還偽造駕駛證……2月19日,溫州市交警支隊四大隊開出了“禁酒駕、零容忍”行動以來的最重酒駕罰單:累計罰款10240元,拘留45天。
三張證件三個名
2月15日晚7時許,民警胡建春在甌海區開發區設卡檢查時,攔下了一輛自三垟往南湖方向行駛的小型客車。檢測發現,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為124.9mg/100ml,屬醉酒駕駛。駕駛員證上的姓名是“王某”。
然而,民警檢查發現,該駕駛員的身份證屬于“朱某”。而且,朱某還是個酒駕“慣犯”,曾有兩次酒駕,都未接受處理。隨后,民警查到了朱某之前兩次酒駕時被查扣的駕駛證,居然三張證的姓名都不一樣。
兩次逃避處罰
這下賴不過去了,“王某”只好承認,自己就是朱某,是江蘇省睢寧縣人。據他交代,1999年8月,他花了398元在其老家車管所辦理了準D摩托車駕駛證。2006年9月29日,在溫州火車站站前東小區,被查獲醉酒駕駛兩輪摩托車。當時,朱某棄車而逃。
2007年2月19日,朱某用自己的曾用名偽造了駕駛證,后因醉酒,在市區龍霞路段發生交通事故,被送往醫院。為逃避處罰,他第二天一早就離開了醫院。
事不過三,還要面臨重罰
這一次被查,他逃不掉了,將接受“三連炸”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朱某一共違反了5項法規——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
此外,朱某還要接受其于2006年和2007年醉駕等違法行為應承擔的處罰。加起來,一共是45天的拘留、10240元的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收繳偽造駕駛證。目前,朱某已被拘留。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