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行李 送貨上門要另收費?
2011-1-24 23:5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早報訊 (記者張素萍)“到物流公司托運行李,當時說好送貨上門,結果行李已到武漢,卻必須自提,送貨上門還要另行收費!”來自武漢的夏先生本想讓行李先“回家”,自己回家時就比較輕松了,不料遇上這一郁悶事。
夏先生說,1月18日他到位于市區寶洲街的泉州好快物流公司托運行李至漢口親戚家。“當時我問公司可不可以送貨上門,公司說可以,我才咨詢價格,還簽了單。”夏先生被告知春運期間行李托運每公斤4元,于是他就托運了80多公斤行李,還和物流公司簽單,行李主要是些日用品和衣物。
不過,行李卻被卸在武漢郊區,距離夏先生親戚家一百多公里,必須自提。夏先生說,親戚63歲了,還是個盲人,根本不方便去領行李;而且打車前去提貨,交通費用需要一百多元。
工作人員林先生告訴記者,托運行李時夏先生并沒有說行李必須送貨上門,如果是送貨上門,托運價格就不一樣了。
記者獲悉,夏先生昨天中午找物流公司討說法,工作人員讓夏先生支付“一半送貨上門”費用,另一半則由物流公司承擔,最后夏先生支付了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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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元手機寄丟 快遞只賠500元
包裹沒保價,只能獲這個賠償價 工商提醒,郵寄包裹記得簽協議
早報訊(記者王昆火 通訊員顏曉帆 張謀遠)來自晉江市工商局12315申訴中心的數據顯示,自2010年12月1日到2011年1月18日,該中心接到的快遞類投訴達14件,投訴原因集中在送貨時間延誤、貨物丟失、貨物毀損、重復收取物流費、寄送地址錯誤等。
今年1月15日,晉江的蘇女士撥打12315投訴,她通過順通快遞公司寄一部價值1450元的手機到三明,沒想到包裹弄丟了,且快遞公司只同意賠償500元;蘇女士認為商家應該全額賠償。
青陽工商所工作人員調解得知,蘇女士寄送的包裹沒有保價,她支付了郵費100元。據有關規定,蘇女士只能獲得500元的賠償金額。
晉江市工商局提供的數據顯示,隨著快遞及物流行業的發展,2010年晉江市工商局12315投訴臺接到有關快遞類的投訴共計106件,比2009年的73件增長45%。
工商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寄送貴重物品時盡量交保并保管好投遞清單。
此外,投遞人也應及時與收件人聯系,落實郵遞物件收貨情況,一旦發現有無法解決的郵遞糾紛時,要及時撥打12315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