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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解讀《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

2011-12-24 14:29: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王文 
    自2005年開始,交通運輸部組織各地有計劃地開展了公路超限檢測站建設工作。為切實加強檢測站管理,規范執法行為,交通運輸部將制定《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 (下稱 《辦法》)列入了2011年的一類立法項目,并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了使公眾對《辦法》的內容更加明晰,交通運輸部日前對內容專門作了詳細解讀。《辦法》分6章,共41條。包括總則、規劃建設、運行管理、執法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及4個附件。總體看,《辦法》主要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要求,緊緊圍繞超限檢測站的規范管理,解決超限檢測站怎么規劃、怎么建設,建成后怎么運行以及駐站執法人員怎么開展工作的問題,是多年來實踐經驗的總結。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了公路超限檢測站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職責。《辦法》規定,公路超限檢測站是指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在公路上設立的,對車輛實施超限檢測,認定、查處和糾正違法行為的執法場所和設施。 
    二是確定了公路超限檢測站的布局規劃要求。《辦法》規定,公路超限檢測站按照布局和作用,分為I類檢測站和II類檢測站。I類檢測站主要用于監控國道或者省道的省界入口、多條國道或者省道的交匯點等全國性公路網的重要路段和節點。II類檢測站主要用于監控港口碼頭、廠礦等貨物集散地、貨運站的主要出入路段以及省內貨物運輸的主通道等區域性公路網的重要路段和節點。 
    三是加強了公路超限檢測站的信息化建設。《辦法》要求,公路超限檢測站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其信息系統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頒發的數據交換標準;車輛超限管理信息系統由公路超限檢測站具體負責管理和維護。 
    四是明確了公路超限檢測站的工作方式。《辦法》規定,公路超限檢測站應當采取固定檢測為主的工作方式。對于檢測站附近路網密度較大、故意繞行逃避檢測或者短途超限運輸情形嚴重的地區,公路超限檢測站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利用移動檢測設備等流動檢測方式進行監督檢查。 
    五是建立了路政、交警等人員駐站執法的管理模式。《辦法》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路政管理、交通警察等執法人員依照各自職責,在公路超限檢測站內對超限運輸車輛實施聯合執法。 
    六是提出了公路超限檢測站的文明服務要求。《辦法》規定,公路超限檢測站應當在站區內設置便民服務設施。同時要求,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堅持依法行政。 
    七是建立了懲治和預防公路 “三亂”保障體系。《辦法》規定,在經批準的公路管理經費預算中統籌安排公路超限檢測站的建設和運行經費,實行專款專用,有助于根本上消除“亂罰款”、“亂收費”的誘因。同時對公路超限檢測站的布局規劃及功能用途提出系統全面的要求,將有效杜絕“只罰不糾”、“以罰代卸”等現象。此外,《辦法》還對執法紀律提出嚴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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