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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公司成假劣藥銷售“幫兇”

2011-10-27 17:4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近年來,通過互聯網銷售假劣藥品的案件在全國各地層出不窮。在這個過程中,快遞公司成為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無意中成為不法分子銷售假劣藥品的“幫兇”。快遞公司何以成為假劣藥品流通的“綠色通道”?快遞運送假劣藥品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帶著相關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

  收貨不驗貨

  記者調查發現,快遞公司之所以成為假劣藥品銷售的“綠色通道”,與其業務操作過程不規范,本身存在管理漏洞有關。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形勢下,除郵政部門堅持開箱檢查托運包裹外,一般快遞公司多是默許客戶自行包裝,在收貨時并未堅持進行檢查。

  10月21日上午,《大眾日報》記者來到位于濟南市天橋區東工商河路的晨安物流市場。這里工作人員忙著包裝、過秤、搬運,一派繁忙景象。從門頭標示看,此處約有近100家物流公司,以省內、省際公路托運為主要業務。

  記者以托運包裹為名,隨機采訪了五家快遞公司。當記者表示“箱子已經包裝好,不希望開封檢查”時,一家公司提醒記者“不能裝違禁物品和危險品”,但只是詢問了貨物內容,并未強制開封檢查。另外四家公司則直接表示:“放心,保證不會開封,只要包裝結實就行。”記者交回填寫好的單據后,沒有一家公司對所填內容進行詳細核實。

  一位接單員告訴記者:“如果顧客不同意開箱,我們也不能強行檢查,否則不僅沒了生意,還會被投訴侵犯了隱私權。”

  監督管理混亂

  記者調查發現,收貨不驗貨、運單隨意填等行業“潛規則”的背后,除了快遞行業違規操作,還有監督管理體制的混亂與法律法規的缺位。

  山東大學物流管理研究所所長彭志忠告訴記者,目前國內對于物流行業的監管屬于典型的“多頭管理”模式。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司是管理國家物流和流通的主要職能部門,但具體管理工作則由商務部、交運輸通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分頭實施。這就導致物流管理的權限分散在國家多個行政部門,監管主體模糊不清。

  此外,物流行業法律體系的不健全,也是導致我國物流業出現混亂的重要原因。記者查閱發現,目前,國內現行的有關物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分散于海陸空運輸管理部門分別制定的有關文件中,例如交通運輸部發布的《關于促進運輸企業發展綜合物流的若干意見》,鐵道部頒布的《鐵路貨物運輸管理條例》等。

  快遞公司責無旁貸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鳳蘭認為,物流公司是商業機構,而不是公共權力主體,并沒有公共事務管轄權,“以假劣藥品為例,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授權,物流公司便不負有任何監管的職責。”此外,由于物流公司自身能力有限,要求其對假劣藥進行真假識別并不現實。

  但這并不意味著物流公司在假劣藥品流通中就無需承擔任何法律義務。假劣藥屬于法律明令禁止寄遞的物品,黃鳳蘭認為,物流行業如果明知或應該知道遞送標的是假劣藥而仍然為之,將為此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物流行業必須在接到寄送業務后,要求客戶出示正規發票,確認藥品的合法來源,方可實施寄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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