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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簽收、后驗貨”快遞業潛規則該改改

2010-9-21 12:1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時下,網絡購物、電話購物、電視購物已經成為一種消費時尚,而一些商家為了保證品質也聲明“須先驗貨,后付款”,但部分快遞公司送貨時卻讓消費者“先簽收、后驗貨”,使得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遇到了一些麻煩。市民王女士就對快遞公司“先簽收、后驗貨”的行規提出了質疑,認為其屬于霸王條款。   投訴
  “先簽收、后驗貨”引煩惱
  王女士在一家購物網站訂購了三件上衣,快遞送達后,王女士想先驗貨,但快遞人員以“包裝完好、快遞公司只負責送達”為由,要求王女士必須先簽字才能驗貨。簽過字的王女士打開包裝發現,其中一件上衣存在多處脫色,并有大量污漬。
  隨后,王女士與網站賣家聯系,賣家表示由于王女士已經簽字確認,商品可以退換,但郵費需要王女士承擔。王女士認為,由于快遞公司未讓自己驗貨,導致產生了相關費用,應該由快遞公司承擔,快遞公司“先簽收、后驗貨”屬于霸王條款。
  回應
  “先簽收、后驗貨”是行規
  對于“先簽收、后驗貨”的規定,快遞公司表示這是多年來行業內部形成的一種規定,如果郵寄商品外包裝并無破損,是需要“先簽收、后驗貨”的。
  如果快遞的貨物外包裝出現破損,快遞公司則要承擔相應責任。
  ■ 消協提醒 行規侵權 消費者有權拒絕
  “快遞行業先簽字才能驗貨這一行規,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從客觀上也助長了非現場購物中經常出現的欺詐行為。”河北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孫常軍表示,快遞行業“先簽收、后驗貨”行規屬于霸王條款,對消費者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且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有權拒絕。
  孫常軍說,消費者一旦簽了字,就意味著已經確認快遞公司的服務行為結束。快遞公司堅持不讓消費者先驗貨,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這一利用自身優勢地位片面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行規,應該認定為顯失公平的無效條款。因此,孫常軍呼吁相關主管部門對行業這一不規范服務行為進行清理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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