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毀了公路,誰買單
2010-8-29 16:1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因為2009年的一場車禍,諸暨市公路管理段與保險公司針對賠償問題,展開了長達1年多的“拉鋸戰”。
這場官司中,最大的爭議在于近萬元的“油污路面損失費”。
肇事車主說,我已經交了保險,這筆錢應該由保險公司賠。
保險公司有自己的依據:投保時雙方就簽了“免責條款”,賠償不包括因污染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法院又會怎么判呢?
一場車禍造成路面污損55米
2009年4月9日凌晨,在安徽宿州市某運輸公司工作的駕駛員薛海清,駕駛著一輛重型廂式貨車,從永康駛往杭州。
2時40分許,貨車開到S103省道杭金線諸暨段,在經過應店街鎮樓家塢村時,因為連夜趕路的緣故,薛海清非常困倦,上下眼皮不由自主地“打起架”來……
就在這一瞬間,車越過了中心線駛入對向車道,與正常行駛中的一輛三輪農用車相撞,還沒等薛海清反應過來,貨車又直沖向道路東面的山體,一頭撞了上去。
諸暨市路政工作人員趕到現場時看到,事故車泄漏的機油、柴油已形成了2米寬、55米長的路面污染帶。
經諸暨市價格認證中心評估,這起事故造成了公路路產損失共計15650元。
法院判保險公司賠萬元油污費
經交警認定,該起交通事故由薛海清負全責。
那么路產損失該由誰來賠呢?
薛海清說,他的車在當地的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他認為,“這錢應該由保險公司來賠付”。
但保險公司只愿意賠付最多2000元財產損失費。
2009年8月底,諸暨市公路管理段將薛海清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9月21日,此案在諸暨市人民法院開審。
法院作出了判決:由保險公司直接賠付給諸暨市公路管理段路產損失16100元,其中包括9900元為油污路面損失。
沒盡說明義務,“免責條款”無效9900元的油污路面損失費,成為本案中的焦點。
保險公司搬出了一道“免責條款”,請求二審。
原來,在投保的保單上,薛海青簽了一個條款,該條款有這樣的約定:因污染引起的損失和費用屬責任免除范圍。
因此,保險公司認為:不應承擔9900元的油污路面損失費用。
最終,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在簽約時,保險公司并沒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因此該免責條款不發生法律效力,并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今年8月,諸暨市公路管理段終于收到了該保險公司的賠償款。
這個官司可供借鑒
諸暨市公路管理部門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10多年來,諸暨因行駛公路車輛發生意外油料、化學制劑等物品污染公路事件,損壞公路,造成的公路經濟損失每年至少在20萬元以上。
然而,在索賠過程中,已投保的肇事車主總是要求保險公司賠,而保險公司總是借“免責條款”推托賠償責任。在這種左推右擋中,承受實際損失的公路部門真是有苦難言,索賠無門。
而這種情況并非諸暨市僅有,據了解,實際上,全省公路部門都在為此頭痛不已。
“所以,這次諸暨市公路部門較真了一年多,才打贏這場官司。它勝訴的意義在于,今后各地公路部門在遇到同類情況時,有了一個可供借鑒的案例!边@位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