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政策不宜一刀切
2010-6-9 0:36: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記者李協商
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已經進行了數年之久,從2005年起,國務院已經先后多次發布文件,對淘汰落后產能提出嚴格要求,但一直收效甚微,甚至進入越調越多的怪圈。本次國務院再發指令,要求用鐵的手腕淘汰落后產能,確保落后產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關停。對于如何定義落后產能,以及如何調整結構的爭論,政府再次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給出答案。但是,業內普遍認為,淘汰的標準還尚存爭議,阻力依然存在,任務依然艱巨。
淘汰落后產能的初衷更多還是為了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節能減排,目前甚至被寄予成為解決產能過剩的抓手。通過淘汰,落后產能數量一定會減少嗎?
淘汰落后產能和緩解產能過剩是一對既相輔又相悖的命題,淘汰20%的落后產能有助于供需的平衡,但是淘汰落后產能并不意味著未來產能沒有繼續擴張的可能。
從歷史經驗看,以高爐、轉爐容積大小來定義落后產能往往迫使企業“以大換小”,產能反而繼續增長;另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新產能對落后產能的置換也意味著淘汰落后并非對當前產能做簡單的減法。
而且,隨著淘汰范圍的擴大,落后產能的數量仍會增多。因為未來隨著經濟發展水平提高,鋼鐵產能增加后,國家如果按照舊的工藝標準,淘汰落后產能總會過時,“所以這個落后產能的標準每隔幾年提高是肯定的,這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將增加淘汰落后產能的不確定性。
2005年年底,全國鋼鐵行業產能過剩8000萬噸。此后,淘汰小鋼廠的政策文件層出不窮。但是,在2005年到2007年間,中國粗鋼產量每年分別增加了6991萬噸、7009萬噸、7100萬噸。到了2008年底,國內鋼鐵產能過剩規模已經達到了1.6億噸。在政策作用下,產能沒減少,反而增加了一倍。
對此,有專家建議,政府及行業協會、監管部門需對本產業做科學的規劃,對所謂技術落后、產能過剩的標準進行界定,同時對新進來的企業,不能一碗水端平,要抬高新建企業的技術標準,這樣有助于加快產業技術改進的效率。
在近五年來的淘汰落后產能過程中,政府一直采用“唯裝置規模論”的一刀切做法,主要集中在淘汰中小規模企業,淘汰相對落后的工藝。
迄今為止,沒有任何政府部門能夠給出落后產能的具體定義,今年4月份,工信部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曾對這一問題有過解釋,“落后產能的界定是根據行業生產特點和產能現狀,并考慮到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在工藝、技術、裝備、規模、能耗、環保、安全、質量等方面制定具體標準。”
此后,工信部鋼鐵行業淘汰落后日程表為2010年底前將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淘汰2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電爐;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淘汰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電爐。照此標準,這直接宣判鋼鐵行業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產能皆為落后產能,這部分產能占總產能的近20%。
然而,這種統一可執行的標準并未完全獲得業內的認同。中國聯合商務網首席分析師馬忠普說,300、400立方米的高爐也并非一無是處,它的高爐利用系數很高,煉得快,但能耗高。
原冶金部鋼鐵司司長劉勇昌也曾反對淘汰落后產能只看裝備規模,“生產同樣長材產品,用450立方米高爐、50噸轉爐生產線,噸鋼要節省60公斤標準煤。這意味著淘汰落后產能,全國鋼廠只剩下1000立方米高爐后,再生產長材產品,全國每年將有1500萬噸標準煤被白白消耗掉。”
因此,有分析認為,規模小并不等于不環保、經濟效益差,規模大也并不一定經濟效益好、環保效果好。有許多現實例子表明,經濟效益達到最優,但規模未必最大合適,鑒于在鋼鐵冶煉過程中存在諸多特殊情況,以及未來一段時間國內對于鋼鐵的強勁需求,相關部門可以考慮將環保、節能等綜合性生產工藝作為淘汰落后的標準。“從整體來講,我國鋼鐵產業政策正在由過去技術型產業政策向宏觀引導型產業政策轉變。”馬忠普認為,政策最大的意義在于,配套的激勵政策可以隨之出臺,比如優惠貸款等,以鼓勵企業技術進步,讓企業轉變自身增長方式。確定產業政策,不是一定要立即執行、達到某種程度,而是應該給企業技術進步一個過程。這個過程中沒有必要一刀切,鋼廠有能力新建項目,自然會淘汰300、400立方米的高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