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三角洲規劃瞄準區域一體化 權威法人協調機構仍缺位
2010-5-27 1:0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長三角已無懸念,隨著備受關注的《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獲得國務院的批準。
從2004年啟動編制,《規劃》已幾易其稿。選擇在“十一五”末、“十二五”初推出《規劃》,顯示了《規劃》制定過程地方利益關系協調的復雜性,以及國務院縝密思考。
長三角地區的產業一體化,一直成為《規劃》誕生過程的利益爭奪焦點。這次,《規劃》給出了明確的說法:對長三角各個城市的定位以及各個城市的產業定位,基本以各個城市的現實優勢產業為基礎,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長三角產業同構的壓力。
《規劃》明確了長江三角洲地區發展的戰略定位,即亞太地區重要的國際門戶、全球重要的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中心、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到2015年,長三角地區率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到2020年,力爭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
當下,地方已聞風而動。本報記者獲悉,就在5月25日,《規劃》獲批的第二天,上海市政府的一些智囊就緊急舉行了一次內部討論會,就《規劃》獲批后上海方面的影響進行熱烈研討。
為區域一體化掃除障礙:將長三角視為一個有機整體
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5月24日公布的《規劃》中關于長三角產業帶布局方面的闡述,參照的是2009年6月的那個最后一次征求意見的《規劃》草案版本。
最新版本的《規劃》,要求發展“一核六帶”,強化上海發展核心地位,優化提升滬寧、滬杭沿線發展帶,重點建設沿江發展帶、沿(杭州)灣發展帶,積極開發沿海發展帶,培育寧湖(湖州)杭發展帶,引導發展沿湖(太湖)生態服務帶。
按照蘇州市副市長曹福龍的解釋,“一核六帶”第一次在空間形態上將長三角地區各行政區視為一個有機整體,未來發展中大踏步推進區域一體化掃清了障礙,打開了通道。
《規劃》還首次明確了以上海為中心,以南京、杭州、蘇州、無錫、寧波為副中心的格局,而以前,一般意義上只認為杭州、南京和寧波才是副中心。
這顯示《規劃》對長三角城市的定位日趨升高,以上海為例,2009年版本草案提出要“以上海為發展核心”,而2006年版本草案則提出“強化以上海為發展核心”。
不僅如此,其它一些城市的定位都得到了提高,“定位的提高是因為各個城市都在快速發展中。”江蘇省發改委常務副主任曲福田此前對本報記者這樣表示。
此外《規劃》還提出了五個發展軸,具體為泰錫湖物流產業和南北拓展軸、通蘇嘉南北物流和輕工經濟軸、杭紹甬產業和港口聯動軸、寧通城鎮集聚發展軸、申蘇浙皖西部拓展軸。
其中,沿湖發展帶引人注目,按照蘇州方面的解釋,沿湖發展帶與多年前呼聲甚高的“環太湖城市圈”在空間形態上幾乎是重合的,“這對于發展蘇州、無錫、常州、嘉興、湖州非常有幫助。”
而申蘇浙皖西部拓展軸表明《規劃》將安徽部分納入其中,對此安徽省發改委地區處相關人士25日表示,“這表明安徽將與長三角地區形成共同開發格局。”
不過,國家住建部城鄉規劃專家委員會委員沈玉芳告訴本報記者,“這個《規劃》更偏重于經濟發展計劃,而不是區域規劃,長三角地區深層次的問題,障礙性的因素都沒有詳細闡明。”
在沈看來,目前出臺的《規劃》“感覺還是比剛開始的時候打了折扣”,其認為“作為區域性試點,全國已經推出了17個地區發展規劃,長三角地區究竟有哪些不同,具體到土地和城市等方面,還需要推出進一步的細則。”
兩大長三角新引擎: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
《規劃》明確,做大做強石化、鋼鐵、電子信息產業等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戰略產業;鞏固提升裝備制造業、紡織輕工和旅游業等傳統優勢支柱產業;同時加快發展現代生產性服務業和生物醫藥、新型材料等具有先導作用的新型產業。
不過,《規劃》最大的一個突破在于,要求整個長三角地區發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而不是僅要求上海等發達城市發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表示,《規劃》最突出的一點是國家將上海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擴大到了長三角地區,該區域要實現整體產業升級。
比如對蘇州地區,2009年版本和2006年版本相比,增加了“建設區域重要的現代服務業中心”,這顯示國家希望長三角地區要全面發展現代服務業。
并且,2009年版《規劃》將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列入發展重點,而這是2006年版《規劃》草案所沒有的內容。
具體表現為,《規劃》鼓勵引導長三角地區集中力量積極發展電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國家發改委區域規劃專家咨詢組成員朱榮林告訴本報:“說到底《規劃》是各個省市規劃的疊加,但在其中,各個省市的目標和偏好是有差異的。所以協調很難,這里增加一點,那里減少一點,畢竟各個省市的利益不一致。”
因此,相關城市的產業定位能否被各個城市認真執行還有待觀察。
上海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陳維則認為,“各個地區可以按照它去做,有創新的方式也可以去探索”。
知情人士透露,《規劃》尤為重視長三角交通設施的一體化,以及能源設施的建設。如煤炭基礎設施、油氣基礎設、電力基礎設施新能源基礎設施等被列為先行建設的領域。
如重點完善寧波-舟山沿海煤港及南京、鎮江、南通、泰州等沿江煤港;在上海崇明、江蘇南通和鹽城、浙江舟山和衢山等沿海地區建成一批大型風電項目等等。
權威法人協調機構仍缺位
5月24的公布《規劃》,提出了一些加強長三角各地區間的協調性政策,旨在打破行政壁壘,促進生產要素自由流動。
但多位專家認為,由于這些政策往往不具有強制性,因此具體到兩省一市落實過程中,產業同構、地區利益至上的老問題或將再次凸顯。
事實上,《規劃》2006年草案版本和2009年草案版本都指出了“上海與江蘇、浙江的各城市之間發展定位雷同,職能分工不明確,存在產業低水平、低效益同構以及過度競爭現象。”
朱榮林認為,《規劃》這種物理性疊加的規劃往往是一種妥協的結果,效果往往有待觀察。“目前的規劃,各省可以按照各自的理解實施,對自己有利的才實施。”
陳維就旗幟鮮明地表示,這個規劃只是指導性的意見,事實上沒有絕對的約束力,具體實施的時候就是中央的積極性和地方的積極性相互結合。
陳同時指出為何《規劃》到如今才出臺一個根本原因是,“各個地區都想把自己的利益寫到規劃里面去,這是相互妥協和協調的結果。”
目前,長三角之間的協調主要依賴高層之間的定期會晤,長三角協調會議等磋商機制,缺乏強制執行機制。
因此,朱建議,確定一個具有規劃決策權和投資決策權的權威法人機構,諸如“長三角經濟管理局”,來推動長三角之間的協調,并且該局協調下達成的協議必須立法,且各個地區必須遵守。
但《規劃》并未涉及到這方面內容,目前唯一可知的是,長三角各地“十二五”規劃正在緊張進行中,一旦各地“十二五”規劃完成,或可以看出各個城市落實《規劃》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