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資“新36條”力促資本涌入流通業
2010-5-24 23:3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民間資本期盼已久的“新36條”一出臺,眾人都將眼光聚焦到允許進入的市政公用事業以及石油、電信、航空、核電、鐵路等壟斷行業上時,零售業界仍然發現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商貿流通領域”的內容。
對于“新36條”中鼓勵民資進入商貿流通領域的規定,商務部研究院流通戰略研究部副主任張育林認為,從內容上看,比較國務院和商務部此前出臺的相關政策,本身并沒有新意,而對民資更重要的也是放開壟斷行業。但國務院此次將商貿流通專門列入其中,進一步凸顯了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漸重要,對促進行業發展的積極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商貿流通”首占一席
值得一提的是,商貿流通是“新36條”新增加的鼓勵和引導民資進入的領域,在5年前的“非公36條”中雖早已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但商貿流通并未提及。
“新36條”第六條第19款規定,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商品批發零售、現代物流領域。支持民營批發、零售企業發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新型流通業態。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第三方物流服務領域,為民營物流企業承接傳統制造業、商貿業的物流業務外包創造條件,支持中小型民營商貿流通企業協作發展共同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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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該條規定還指出,要加快物流業管理體制改革,鼓勵物流基礎設施的資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進物流企業網絡化經營,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資平臺,創造公平、規范的市場競爭環境,推進物流服務的社會化和資源利用的市場化。
這被一些分析人士認為是商貿流通將迎來發展“第二春”的利好,在中國社科院財貿研究所流通產業研究室主任宋則看來,卻沒有太大必要。他表示,雖然目前全社會80多個行業允許外資進入的有62個,允許民資進入的只有41個。但與那些行業不同,“商貿流通業早就對民營資本放開。”
宋則的觀點也得到了上海商學院教授周勇的認同,“這能發揮什么具體作用?”他說:“只要不限制就是最好的鼓勵。民資在商貿流通一直可以來去自由,不像在某些特殊行業。”
老調新彈 助力發展
“新36條”強調指出,政府須規范設置投資準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得單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
事實上,多年來,商貿流通行業最需要的并非放開民資準入,恰是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但與一些傳統壟斷行業和領域存在著制約民間投資進入的“玻璃門”或“彈簧門”問題一樣,商貿流通領域雖然不限制民資進入,一些針對民資或是針對整個行業企業的歧視性政策或“軟門檻”現象依然突出。
北京工商大學教授洪濤稱,這一“強調”雖然是老調重彈,但商貿流通領域位列其中,也意味著為這個行業“創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是政府極其重視的。
“新36條”中有商貿流通的一席之地,在民營零售企業代表之一物美集團看來,表明國家對民營零售企業的高度認可,“國務院表示,要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聯合重組等方式進一步壯大實力。”物美集團品牌總監富宇稱,這意味著民營企業今后可進一步減少政策上的風險,同時國家也支持民族商業企業迅速壯大以抗衡外資零售巨頭。
但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制約著其發展的速度。盡管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沒得到根本性解決。主要表現在:直接融資難度大,銀行信貸仍是融資主渠道;在銀行信貸中,銀行新增貸款主要集中在中小企業中規模相對較大的企業。而這一現象在商貿流通領域也尤為突出。
北京商業經濟學會秘書長賴陽更關注這一問題。他表示,“新36條”中還“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他也注意到國家發改委負責人日前強調稱“草根金融需要草根經濟來辦”,即放寬對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中小金融機構,這既是擴大民間投資市場準入范圍的重要方面,又是有效解決民間投資融資難的有效途徑。
“這表明中小流通企業融資難的境地會有所改善。”他進一步建議,如果國家放開零售資本、金融的結合將會更好,一是零售商可以合理合法地投資金融,同時對擴大消費、拉動內需更是一個大的貢獻。
鼓勵不如履責
其實,無論是2005年8月《國務院關于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還是2008年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都針對解決商貿流通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支持民營企業做強做大方面有明確的規定。
而商務部5月剛剛發布的“2010年商務工作十個方面的重點任務”中,一個重點就是研究制定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參股、“走出去”等方面的政策,培育大型流通企業或集團。提高大型流通企業的市場集中度和占有率,支持企業建立全球供應鏈,形成跨國采購和銷售網絡,增強國際競爭力和市場話語權。
對此,張育林稱,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不在于文件中一再強調,而在于各部門和各地府政府對相關政策的早日落實,“新36條”出臺后面臨的問題也在于此。
所以,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陳立平就建議,對商貿流通領域而言,與其“鼓勵”,不如政府更好地履行好責任,比如在對外資的超國民待遇、商業網點規劃、農產品流通稅收、各地對外來民營企業設置的種種“壁壘”等問題上,提出切實的解決辦法并明確解決時間,就足以讓這個行業更加充滿生命力。
“政府的主要任務是要把以前的政策落實,在規范市場秩序上真正下功夫。”陳立平表示:“說到底,這不是一個國資和民資的問題,而是商貿流通業與其他行業一樣享受公平待遇的問題。”
此外,也有業內人士建言稱,商貿流通領域的民資較為游散,需要有類似股權投資基金這樣的組織來將這些資金進行集合,然后有的放矢地投資,而目前這一行業,無論是資本還是企業,都缺乏這方面的經驗,“這既亟需積累經驗,也更真正需要得到政府的‘鼓勵’和‘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