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后產能以規模大小劃分是誤解
2010-5-24 0:12: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5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朱宏任表示,確定落后產能應該依據兩方面的要求:首先是按照環保、節能、安全、質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中關于淘汰落后產能的規定。第二,是根據行業生產的特點和產能現狀。但實際執行中,要把這兩方面結合到一起,如果單純地認為落后產能是以大小劃分實際上是一種誤解。
記者速讀 淘汰落后產能的標準應是一個動態的標準,它可能隨著經濟的發展,隨著行業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落后產能的標準也會進行調整,這個標準不應只能考慮規模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