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元物品被雨淋壞 物流只賠托運費遭處罰
2010-5-23 12:0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訊(記者陳杰通訊員湯希林李太容)價值1500元的物品經被雨淋濕破損嚴重,物流公司卻表示“行規”只能賠償托運費。目前,連江縣工商局對該物流公司涉嫌以格式合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5月3日,黃先生委托某物流公司從大連運送一套價值1500元的床上用品連江。5月7日,黃先生取貨時,發現托運的床上用品因遭雨淋浸濕損壞嚴重。黃先生認為,這是物流公司應該全額賠償。但物流公司認為,黃先生沒有進行保價托運,只同意按托運費的2倍金額進行賠償。
連江縣工商局經過調查后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所有損害應由物流公司負責。物流公司最后賠償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