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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道路貨運企業及車輛年審換證工作開始

2010-5-21 20:1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記者從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管理局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該局于5月17日開始對首府道路貨運企業及車輛進行年度審驗及換證,預期于8月31日前完成該項工作。   據了解,呼和浩特市運管局貨運管理分局將承擔對呼和浩特市的貨運企業和車輛的年審換證工作。審驗范圍包括:道路普貨運輸(含廂式貨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道路大型物件運輸、貨運站場經營、貨運相關業務經營企業及車輛,對于企業經營許可證已經到期及道路運輸證已經到期的營運車輛(已經蓋滿審驗章),本次年審時將換發新證。
  車戶及企業進行年審換證時,需攜帶經營許可證正副本、道路運輸證、行車證、車輛登記證、車輛技術管理卡、罐式危貨車輛罐體檢驗報告、統一格式的車輛照片(道路運輸證制證專用)。據介紹,本次審驗將加強對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審驗工作,具體內容包括:承運人責任險、GPS安裝情況、車輛技術管理卡、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相關技術數據同車輛實際是否相符、罐車出具有效的壓力容器檢測報告、車輛的標志(包括標志燈、標志牌、安全反光帶、安全告示等)、必須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從業資格證等。運輸煤氣罐的車輛需按照交通部的要求安置柵格固定裝置,否則將不予審驗。對于普貨車輛,將重點審驗車輛違章、車輛技術管理卡及道路運輸證和車輛登記證同實際車輛指標是否相等。重型災禍汽車及牽引車應當安裝GPS裝置。對于從事貨運站場、貨運相關運輸經營的企業,將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嚴格審核經營期限、經營范圍、經營場地、安全生產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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