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5月1日起 三部法規整肅冰城交通秩序
2010-4-27 9:1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經過歷時兩年的調研審批,《哈爾濱市公共汽車電車輪渡船客運管理條例》、《哈爾濱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已于1月19日獲省人大通過。同時,市政府日前發布《關于市區部分街路限制摩托車通行的通告》。三部法規、規章均于5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為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哈爾濱市曾于2004年出臺《哈爾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但隨著哈爾濱市城市公共交通的不斷發展,將城市公共汽車(船)運營管理與城市出租車運營管理用同一準繩進行規范的原《條例》,已很難滿足公交、出租車兩個行業的實際需要。因此,市相關部門根據城市公共汽車(船)行業與出租車行業的不同特點和需要,廢止了原《條例》,分別制定《公共汽電車船條例》和《出租汽車條例》兩部地方性法規,以促進哈爾濱市公交客運市場健康發展。
兩部新法規規定,凡在營運中發生越站、不報站、吸煙、聊天、撥打手機等違規行為的公交車駕駛員,以及拒載、利用車載對講設施傳播、接聽與營運無關信息等違規行為的出租車駕駛員,都將受到100元至500元不等的處罰。
另悉,市政府《關于市區部分街路限制摩托車通行的通告》規定,哈市市區外(含呼蘭區、阿城區)的摩托車,禁止在市區二環路(含二環路)以內的街路上行駛。哈市的摩托車在二環路以內分兩個區域限行。持市區內藍牌照的小型輕便摩托車、殘疾人代步摩托車、執行公務的特種摩托車除外。同時,對利用摩托車從事非法營運的,由市交通、工商部門予以高額罰款,并由交警部門予以罰款100元、扣3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