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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經濟形勢分析

淘汰落后產能僅靠行政手段不行

2010-4-19 7:27: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特約評論員 邱 林
    日前,《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終于公布,文件為鋼鐵、水泥等九大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定下最遲到2012年底的時間表,并將年度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地。為此,工信部將領銜18個部委成立部際協調小組,統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鋼鐵業是我國落后產能較為集中的行業之一,盡管過去幾年間,相關部門一直在加大對鋼鐵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力度,但是效果并不理想。由于缺乏長期有效地監督檢查,盡管面臨政策的高壓,國內鋼鐵產能依然不斷增加。這其中大部分的新增產能都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
    近幾年來,政府管理部門出臺了不少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對鋼鐵落后產能的界定標準基本是一年上一個臺階,而我國所有的大小鋼廠都通過對設備的規模升級,和淘汰底線賽跑。這種產能淘汰的后果是鋼鐵產能“越淘越大”。
    不過可以看出,行政手段和力量在此次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仍被置于要津。九大行業的淘汰標準均是以生產裝備標準劃線,比如鋼鐵以400立方米煉鐵高爐為界,以上是先進,以下就是落后,而這個標準2006年是200立方米,2007年則是300立方米。標準是越提越高,可來自國家發改委的數據卻顯示,鋼鐵行業過剩產能反而從2005年的8000萬噸升至2008年的1.6億噸。
    業內人士認為,400立方米的高爐是不是不能生產高質量的產品?而這個答案是否定的。目前我國大約有一半左右的鋼材流向基建、建筑等領域,這些領域需要的主要是螺紋鋼等簡單產品。300立方米至400立方米的高爐用來生產螺紋鋼等線材是最經濟的裝置。
    但在近五年來的淘汰落后產能過程中,政府管理部門一直采用“唯裝置規模論”的一刀切做法。迄今為止,沒有任何政府部門出面解釋過“鋼鐵產能過剩”的具體定義,以及界定一個行業屬于“鋼鐵產能過剩”的相關標準和依據。
    這些年來,鋼鐵產能過剩被認為是國內經濟發展的頑疾,政府一直寄希望于用行政手段將其打壓下去,結果往往適得其反。或許,政府管理部門的總結是認為政策執行不到位、不嚴厲、不全面,因此愈發強調令行禁止,行政意志愈加堅決。
    淘汰落后產能僅靠出臺政策、靠行政手段是不夠的,最重要的是淘汰落后產能還是要依靠市場機制。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例子。如日本在淘汰鋼鐵落后產能上,制定了四項制度,即設備注冊制度、制定準入標準、淘汰落后設備標準、政府補償制度。
    在日本,當企業能源成本、環境成本、社會成本能夠充分反映到企業的生產成本中時,落后產能基本等同于生產成本高或產品質量差,且技術水平落后的生產能力,這些技術水平落后的企業由于缺乏競爭力自然難以生存。
    從日本的經驗來看,產能過剩與否最終還是要由市場決定,而不能是由政府統計得來。國內一些小鋼廠、小焦爐之所以能夠生存下來,就說明有市場需求,如果產能真的過剩很厲害,價格下滑,小廠子自己都不行了。
    淘汰鋼鐵落后產能,政府管理部門只需要把好環保和土地關就可以了,不要按照規模搞一刀切,這個工作還是交給市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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