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下月實施惡劣天氣免費放行
2010-3-30 13:5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4月1日起,《江蘇省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這部新地方法規對公路的收費原則、年限、收費管理、服務保障等開車人最為關心的內容一一予以明確。其中規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經營性公路收費不得超過25年。同時,在大雪等惡劣天氣情形下需要快速疏導車流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做出臨時免費放行車輛的決定。
免費新規:遇大雪等惡劣天氣可免費放行
這兩年,一到冬天突降暴雪,南京長江大橋就堵得要命,不少車輛寧愿往大橋上擠也不愿走收費的二橋、三橋。收費公路能否免費放行?條例對此也做出了新的規定:“發生公路嚴重損毀、重大交通事故或者有惡劣天氣等情形,嚴重影響車輛安全通行,需要快速疏導、分流交通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決定收費公路臨時免費放行車輛。”
這樣,在2007年修正的《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高速排隊200米免費放行”的情形之外,江蘇又多了一個公路免費放行的新說法,而且這種免費包括高速、普通國省干線公路等在內的所有收費公路。只要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情形,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出了臨時免費放行的決定,收費公路均應照此執行。
條例還規定了在國家規定的綠色通道上整車裝載鮮活農產品的運輸車輛,可免交車輛通行費。
而對收費公路的服務,條例規定的也比較細,特別強調,如因發生公路嚴重損毀、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重大自然災害,導致車輛在封閉式收費公路上滯留四小時以上的,沿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采取應急措施,向滯留人員提供飲水、食品等服務。
此外,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逐步使用不停車收費系統。
嚴懲逃費:強行“沖關”最高可罰1萬元
對于逃費、“沖關”車輛,條例規定了明確的處罰標準。在非封閉式收費公路上,車輛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費,強行“沖關”的,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可以加收五倍至十倍的應交車輛通行費。如果車輛已經“沖關”,公路經營管理者可以在該車輛再次進入收費公路時,對其加收通行費。
而對于聯網收費公路的車輛采取換卡、調換車輛等方式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難以確定里程的,按照待交費收費站與網內最大距離站點間的里程交納通行費。
此外,對于在收費公路上強行“沖關”,毆打公路管理人員的行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終止車輛運行,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收費政策:政府還貸公路收費年限禁超15年
提前還清貸款,收費也應終止
條例在總則中便對公路的發展作了導向性規定,明確了兩大原則,即“公路發展應當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以及“收費公路應當合理布局,總量控制”。
去年,由于南京長江三橋運營虧損,為收回成本,政府批準其將收費年限延長至30年。不過這樣的“高齡路”今后將不會再出現。條例明確指出,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收費期滿就應當終止收費。條例還規定,政府還貸公路在批準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有償集資款的,也應當終止收費。終止收費時,省人民政府應當向社會公告終止日期,以接受監督。不過,記者也了解到,由于本法規不具有追溯力,三橋延長收費年限至30年的事實已經無法改變。
有的政府部門為了改善投資環境,可能會提前終止部分道路收費。那么,提前終止收費又需要履行什么樣的手續?條例規定,政府對提前終止收費的公路,應當制定撤站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撤站方案應當對人員安置、債務化解等作出具體安排。
經營性公路收費標準要聽證
對于收費公路的標準和具體期限,根據公路性質的不同,條例也做出了不同的要求。
其中,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標準、期限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省物價、財政部門審核。主管部門可以對全省或特定區域內的政府還貸公路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貸款,統一還款,其收費期限、標準可以采取綜合測算的方式核定。
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標準、期限,除了省相關部門審核外,還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對價格的規定進行聽證。
非封閉式收費公路可實行年票制
為了讓開車人明白繳費,條例對收費公路的收費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在收費站前方不少于五百米處設立標志。在收費站醒目位置設立統一的公示牌,公示收費站名稱、審批機關、收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起止年限和監督電話等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未設置公示牌的,過往車輛可以拒絕交納車輛通行費。
對于目前炒得正熱的年票制,條例做了一個規定,經常通過非封閉式收費公路收費站的車輛或者收費站所在地一定范圍的車輛,可以向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申請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一次性優惠交納車輛通行費,符合條件的,經營管理者應當給予辦理。具體規定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省價格、財政部門制定。
不過,條例強調的優惠票是像南京繞城公路這樣的“非封閉式收費公路”,對于長江二橋、三橋等封閉式收費公路能否實行年票制,條例并沒有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