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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機段細化機車走行部車載監測裝置使用要求

2010-3-24 16:0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為適應鐵路高速、重載的需要,鄭州機務段充分發揮走行部監測裝置作用,結合本段實際對每臺機車走行部軸承、輪對踏面和傳動齒輪進行實時監測。確保高速、重載列車的行車安全。 
 該段首先對監測裝置的使用要求進行規范,規定乘務員接班時必須認真檢查走行部監測裝置的外觀狀態,開機后確認自檢過程,包括顯示屏顯示的車型、車號與實際是否相符,主機與各接線盒之間及各接線盒與傳感器之間通訊是否正常,各測點溫度顯示是否正確,確認走行部監測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后方準出庫牽引列車。走行部監測裝置性能不良不得出庫。運行途中必須一直開機,嚴禁無故關機。
 其次是對檢測裝置的報警操作進行細化,要求乘務員在行車途中應隨時觀察該裝置的顯示信息及報警信息,注意顯示參數的變化趨勢。途中出現軸溫報警,乘務員應根據提示信息立即對測點溫度的正確性進行判斷(溫度忽上忽下為誤報警),若為真實報警應采取減速措施,并進行后部瞭望,觀察有無煙霧、異音、異味、異狀。若溫度不再上升且后部瞭望無異常時,可維持運行并密切關注溫度變化趨勢,運行至前方站停車檢查;若后部瞭望未發現重大異狀或軸溫迅速上升,應盡量維持到前方停車站要求側線停車檢查,人工確認報警點溫度,依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運行;如情況嚴重,應就地停車處理,如不能繼續運行,為防止擴大事故,要馬上采取摘車溜軸降溫措施,并用電臺通知前、后車站。對檢測裝置的報警種類、級別和處理方法進行詳解。凡是途中出現軸溫報警、軸承Ⅰ、Ⅱ報警、傳動齒輪Ⅱ級報警、踏面Ⅱ級報警,機車回段后乘務員必須報“機統-6”。內容包括報警種類、報警級別、途中有無外觀異常現象。
 最后該段對檢測裝置的故障處理進行補充,走行部監測裝置本身在途中出現故障,機車返段后乘務員必須報“機統-6”。同時要求走行部監測裝置納入“四項專檢”的檢查內容,檢查發現故障要及時報活。以上種種細化走行部車載監測裝置的措施既為適應鐵路高速、重載的需要,也確保高速、重載列車的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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