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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重收費遭遇“七年之癢”

2010-3-1 22:37: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本報記者 林振強
    “到2010年,全國90%以上的高速公路、省級普通公路都將會實施計重收費。”業內多年前的一項預測,目前正在變成現實。
    1月1日,廣西境內聯網收費高速路計重收費在試行半年之后,正式在全區全面推行實施。而與之相鄰的廣東,2009年也開始在多條高速公路試行,即將全省推廣。自2003年河南省、江蘇省等在全國范圍內率先實行計重收費以來,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份收費公路都已實施了計重收費。
    計重收費實施后,貨車駛入高速公路需要先稱“體重”,“體重”越重,要繳納的通行費用就會越高。“多裝載,多繳費”的原則,讓人們覺得相較傳統的收費方式更公平,并且也能有效遏制超限超載。
    然而,在其運行實施到第七個年頭的時候,我們發現,治理超限超載并不能單純依靠計重收費。而且,計重收費在實施的過程中,也面臨著越來越多需要重視的問題。
問題顯現
“沒想到通過一個收費站竟然用了5個多小時!”提起不久前的一次遭遇,貨車司機張宏連連搖頭。春節前,張宏負責將一批貨物從河南運到北京,可在通過一個收費站時,排在前面的司機因為對計重收費的結果懷疑,要求重新稱量,而與站方工作人員起了爭執,導致后邊的車輛無法順利通過。“按照計重收費的方式,要是超重的話,那罰款可不輕。再說,地磅稱量的結果不一定都準啊。”張宏說。現在一些實行計重收費的省市,有時因計重結果有很大出入,時有爭執發生。據了解,對收費站地磅計重結果準確性的質疑,是目前計重收費過程中遇到的普遍問題之一。“有時收費站相差不遠,可稱的重量卻差很多。要是跨省的話,結果差得更離譜了。”張宏說。實際上,由于計量儀器、使用方法、埋設條件等方面因素的影響,計重結果不準的情況確實存在。2009年年底,廣東省質監局曾派出檢測車突擊檢查兩家收費站,其中一臺2009年12月18日才進行第二次強檢的設備,居然又超過允許的誤差。計重收費設施設備在穩定性和精確性方面的不足可見一斑。
    然而,計重不準也有其他原因,更多的則是司機自身造成的。據衡棗高速衡陽東收費站的工作人員易小平介紹,一些司機經過長期摸索后,找到了一些使計重結果偏低的“竅門”,比如有的開車在地磅上走“S”型線路,有的在過磅時猛加油或急剎車,有的在過磅時快速通過計重平臺。“這些過磅方式不僅會使車輛重量減輕,而且會對地磅造成損害,使結果不準確。”有些司機會在計重時往地磅前墊一塊木板,這樣車輛過磅時就有一種上臺階的效果,重量會輕一些。但有時木板沒有墊好,直接壓到地磅上了,地磅很容易被壓壞。
    當越來越多的貨運人員掌握了其中的“奧秘”后,超載超限就又有了漏洞可鉆。因此,用計重收費方式治理超載的效果變得有限。據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現代物流研究中心主任賴平仲介紹,一些地方的計重收費甚至出現了“變異”,變成了以罰款為目的,例如處罰、收費標準被歪解為只要繳納正常通行費和超限部分費用后就可放行。這讓許多人驚呼:原來計重收費是“只罰款,不治超”!
    據了解,計重收費在各地實施以來,參考的都是2005年10月交通部下發的《收費公路試行計重收費的指導意見》,雖然文件中要求進一步調整完善車輛通行費計量方式,對超過公路承載能力的運輸車輛,確定合理的收費系數,以體現對過度使用公路的合理補償。但計重收費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基本都是以各省市自主開展為主。因此,全國范圍內缺乏統一的計重收費系統,導致各地計重收費和處罰力度差別過大的問題也日漸嚴重。
失之管理
    據江西省計重收費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介紹,以前的收費政策,是根據貨車的核定裝載量和車型來收取通行費,給人一種“一刀切”的感覺。而執行計重收費,即根據貨車的貨物實際總重量來收取通行費,則相對要公平很多。計重收費能夠從部分省市試行,到全國范圍內普遍實行,本身就是一種進步。但從2003年至今,經過七年時間的運行施行,為什么計重收費還存在如此多的問題?
    其中,有硬件方面的問題。比如計量結果不準,很大一部分是地磅設備自身的原因。不過,在設備使用和管理方面的不足,產生的不良后果更加嚴重。張宏表示,在一些地方的收費站,前一輛車計重收費后,稱重數量顯示卻沒有消除,這讓他很疑惑,這是不是會使上次顯示的數量疊加到下一輛車上,從而造成計重結果的誤差呢?
    對此,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工程師周剛認為,收費站一方在為司機開通有效的申訴渠道的同時,也要細化、規范、完善計量步驟與流程。各地收費站在加強對設備的治理,定期檢測計重設備之外,還應充分了解設備的特性,科學準確的應用。例如石英晶體式地磅相對更先進,結果也更準確,其調試起來也容易一些,但缺點則是容易作弊,在使用時就要注意對作弊手段的防范。
    對于計重過程中貨運司機作弊防范的不足,也透露出管理方面的問題。據易小平介紹,收費站工作人員并沒有執法權,遇到不合規的司機,大多只能采用勸阻和勸說的辦法。具體的執行還需要路政或是交警的配合。
    賴平仲認為:“雖然施行計重收費后,公路的損毀速度、程度明顯減緩、減輕,公路損失得到了一定的補償,但治理超限超載不能單純依靠計重收費,必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實行綜合治理。”
思維待變
    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經過一段時期的運行實踐,計重收費的一些弊端逐漸顯現。在公路運貨進入“微利時代”和快速發展期的今天,計重收費也應進行一些新的改革和嘗試。
    改進計重收費中的一些技術和操作層面的問題十分重要。據記者了解,高速公路計重收費所使用的“地磅”,市面上主要有兩種制式,一種是彎板式,一種是石英晶體式,而兩種地磅各有優缺點。如何使計重結果更準確、穩定,首先應完善設備方面的不足。
    此外,目前的計重收費都是一個地磅和一個收費亭配成一對,每檢測一輛車都要耗費幾分鐘的時間。在春運期間,車流量往往成倍增長,很容易導致車輛擁堵。易小平對此深有感觸,有時在車流量高峰期,收費站往往都會采用傳統收費和計重收費相結合的方式,或是干脆將計重收費暫停。計重收費與提高收費效率之間的矛盾也亟待解決。
    去年7月1日,作為當初首批實施計重收費的省份之一,江蘇對部分不合理計重收費標準進行向下調整,范圍涵蓋除滬蘇浙高速公路以外的所有聯網收費高速公路。提倡“輕車少收、重車多收”的計重收費,在對超載進行懲罰的同時,也要兼顧合法運輸戶的運輸成本。
    當年國內部分省市試行對貨運車輛實施計重收費,目的是想以經濟手段治理超載,而相關部門各“主管一段”的狀態,使計重收費始終無法在治理超載方面發揮最大作用,甚至還引起了新的問題。例如沒有法定的依據罰款、超標準罰款、重復罰款等公路“三亂”的出現。因此,盡快解決各地制止超限運輸方面立法不全、執法不嚴、多方負責、多方推諉、以罰代法、各自為政等現象,也是使計重收費規范化運作的關鍵。
    賴平仲表示,本應聯網的高速公路,現在被人為的分割開,各省市高速公路不僅獨立融資建設,也各自管理、收費,這樣只是增加了收費站的數量,卻降低了車輛通行能力,使投資的效率也同時降低。這也是導致計重收費實施多年來,諸多問題始終存在的根本原因。
    面對計重收費的“七年之癢”,我們需要重新明確實施計重收費的出發點,遏制超限超載固然是重要目的之一,加大罰款力度也無可厚非,但進一步降低公路收費標準,減少收費站點,嚴禁亂收費、罰款,保證合法運輸企業利益,更好地促進公路運輸發展才是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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