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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規則正式實施美國海關擬罰大放小

2010-2-3 11:2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1月26日,是美國“10+2”規則正式實施的第一天。美國相關人士說,美國海關目前傾向于幫助進口商及承運人遵守規則,對于輕微違反規則的進口商及承運人將不予處罰。
  所謂“10+2”規則,即美國進口商及承運人必須在船舶抵達美國港口24小時前,向美國港口執法機構報告貨物的詳細信息,以防止危險貨物從港口滲入。
  在具體操作層面,美國進口商及承運人在取得進口許可證前,必須先向美國海關和邊境防衛局(CBP)呈交兩項數據,即船舶的積
  載圖與集裝箱狀態信息(CSMs),進口商或其代理人則須在船舶抵達美國港口24小時前提交10項進口商安全申報(ISF)。
  “10+2”規則從2009年1月26日至2010年1月26日為過渡期。
  在此期間,美國海關和邊境防衛局監控進口商安全申報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沒有處以罰金或拒絕裝船。
  “10+2”規則的實施,一直伴隨著各種反對聲音。根據美國“海關和邊境聯盟”組織最近的一項調查分析顯示,“10+2”規則已經給美國進口商和承運商造成了諸多不便,嚴重影響了正常的貿易供應鏈。據該組織估算,這項規則每年將給美國公司造成35億美元的直接損失,如果考慮到由此帶來的貨物延遲交付而產生的損失,每年給美國公司帶來的損失將超過200億美元。
  記者在“福步外貿論壇”上看到,中國出口商各種關于“10+2”申報的求助信息充斥著各個版面。
  隨著2009年1月26日“10+2”規則的正式生效,美國港口安全試驗計劃主任迪努奇說:“一些人仍認為我們會推遲此項計劃的實施。如果提供的數據不準確,或者沒有及時提供數據,或者根本沒有提供數據,那就違背了“10+2”規則。這是我們的底線。”
  根據美國海關和邊境防衛局的規定,進口商延遲或錯誤申報及在不必要情況下撤回數據,每次最高罰款為5000美元。而承運人延誤提交或呈報錯誤的船舶積載圖,最高罰款高達50000美元,每條不符合美國海關和邊境防衛局要求的集裝箱狀態信息最高罰款則為5000美元。未能符合有關報備規定的貨物,將可能會被標簽成“拒絕裝船”,船舶會因此較原先批準時間延遲入境,甚至最終被拒入境。
  迪努奇說,今年夏天,一些進口商將因為違反“10+2”規則而面臨罰款,或是接到美國海關的嚴厲警告。
  迪努奇說,在過去的幾周里,申報數量出項了急劇增長。作為進口商適應“10+2”規則最大的障礙———及時申報,目前也取得了進步。迪努奇說,按照最嚴格的標準,進口商近幾個星期的申報及時率在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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