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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貨物保價 損失200卻賠20元

2010-1-7 11:4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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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年12月29日,某白酒廠家通過天地華宇物流公司向在柳州經營白酒生意的張女士發了2.4萬余元的貨物,聲明保價金額為2000元。1月4日,張女士到該公司燎原路網點提貨時發現,損失了8瓶白酒,價值200多元。對此,物流公司表示,愿意按照保價金額的比例賠償20元。 

  張女士告訴記者,提貨當天,在未開箱的情況下,她發現有7箱白酒的外包裝箱被人用圓珠筆劃開過,后又重新封上。經過清點,共被拿走8瓶白酒。該網點負責人魏先生表示,這批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確實出現了短少現象,他們愿意按照公司規定,根據保價金額的比例來賠償。經計算,物流公司向張女士賠償20元。 

  張女士認為,物流公司只是規定貨物破損可按保價金額賠付,更何況公司員工有私自挪用客戶貨物的嫌疑,所以,應按丟失貨物的實際金額來賠償。魏先生則認為,他們并不清楚張女士貨物的實際價值,根據規定,這該按聲明保價金額的比例來賠償。張女士聲明的價值低于實際價值,所得的賠償自然不會高。 

  廣西中柱律師事務所余仕繼律師表示,物流公司為張女士運輸貨物,就是與張女士建立了運輸合同。根據《合同法》的相關條例,出現貨物短少的,張女士可與物流公司根據約定來協商賠付金額;協商不下的,可拿出證明貨物實際價值的相關證據,向法院提出訴訟。 

  為盡快拿回剩余貨物,張女士最后接受了物流公司20元的賠償。但她表示,將保留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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