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機構投資無擔保企業債政策細化
2010-1-4 13:2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2009年的最后一天,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機構投資無擔保企業債券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保險機構投資無擔保企業債的投資比例、信用評級進行了詳細規定,要求保險機構不得通過定向認購等方式獲取不正當利益。
去年3月,保監會發布《關于增加保險機構債券投資品種的通知》,允許保險機構投資境內市場發行的無擔保債券,投資有關無擔保債券的余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機構上季末總資產的15%。
《通知》規定,保險機構可投資境內銀行間市場發行的無擔保企業債券,其中無擔保企業債應符合《保險機構投資者債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的條件,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者相當于AAA級的長期信用級別。
保險機構投資無擔保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無擔保債券的比例,除按已有規定執行外,保險資金投資同一企業(公司)發行的無擔保債券的余額,合計不超過該企業凈資產的20%;同一集團保險機構投資同一期單品種無擔保債券的份額,合計不超過該期單品種發行額的60%;單一保險機構投資具有關聯關系企業(公司)發行的無擔保債券的余額,不超過該保險機構凈資產的10%。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投資的無擔保債券,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發行,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發行利率、發行價格和相關費率,不得通過定向認購等方式獲取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