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加強礦山環境治理項目監督管理
2010-1-27 1:58: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規范中央財政支持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管理工作,保證項目實施效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每年至少檢查一次轄區內礦山環境治理項目,國土資源部每年將組織不定期檢查。
近年來,中央財政在礦業權價款及使用費中安排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專項資金逐年增加,帶動了各級地方財政的逐年投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職責,對批準進行治理的項目,要建立監督管理制度,規范管理。
一要明確項目任務,抓好項目設計。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年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批準文件下發后,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向項目承擔單位下達任務書。項目承擔單位據此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設計,并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二要規范招投標管理,接受公眾監督。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招投標管理規定,確定項目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從2009年12月份起下達的中央財政支持項目,其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具有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資質。
三要嚴格項目驗收,確保工程質量。項目在規定的實施期限內完成后,承擔單位應及時向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通知》強調,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定期向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本轄區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進展情況,及時總結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經驗教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本轄區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實施情況報國土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