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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收費公路管理條例》4月1日實施

2010-1-14 13:1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日前,從江蘇省公路部門傳出消息,經江蘇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討論并通過的《江蘇省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4月1日起實施。這一新規,將對新形勢下規范收費公路的管理和收費行為,維護收費公路使用者和經營管理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路事業的可持續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 
  《條例》重申了“公路發展應當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肯定了現階段收費公路存在的必要性與合法性。對于行駛收費公路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等行為,《條例》規定,“非封閉式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者可以加收五倍至十倍的應交車輛通行費”;“通行聯網收費公路的車輛采取換卡、調換車輛等方式逃交、少交通行費、難以確定里程的,按照待交費收費站與網內最遠站點間收費里程交納通行費”。對故意堵塞收費道口、強行沖卡等行為,《條例》規定,可以采取措施排除妨礙,中止車輛運行,并可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江蘇省部分收費站的位置需要“外遷”。而收費站的位置是經過嚴格審批的,過去一直是“終身制”。此次《條例》增加了“收費公路收費站的設置,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的規定,使破解“遷站”難題有章可循。對于一些收費期限屆滿或提前還清貸款、有償集資款的收費公路,《條例》規定,“應當終止收費”;市、縣(市區)政府對收費公路提出“提前終止收費”的,《條例》規定,“應當制定包括對人員安置、債務化解等作出具體安排的撤站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對于停止收費的公路管養經費的保障問題,《條例》規定,“終止收費的公路交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收并進行養護與管理”,“養護和管理經費由公共財政予以保障”。 
  根據《條例》,當發生公路嚴重損毀,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遇惡劣天氣等情形,嚴重影響車輛安全通行,需要快速疏導分流交通時,江蘇省交通運輸部門可以決定收費公路臨時免費放行。這將確保特殊情況下公路的暢通,最大限度維護公共利益。此外,《條例》規定,因重大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車輛在封閉式收費公路上滯留四小時以上的,沿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創造條件向滯留人員提供飲水、食品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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