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航道管理條例》11月1日起實施 阻航道最高罰20萬
2010-10-29 16:5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昨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重慶市航道管理條例》實施座談會,該條例將于11月1日正式實施。今后,擅自建設跨河設施阻斷航道的,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 三峽工程蓄水后,我市新增57條航道,達到193條,總里程4451.05公里,全市90%以上的外貿物資通過水路運輸完成,已成為長江上游最大的港口城市。但支流航道等級低,航道整體通行能力較差,修建與通航有關設施的審批范圍和審批程序不明確,侵占、破壞航道及其設施的現象時有發生。
市交委及其港航管理局從2006年便著手調研、起草《重慶市航道管理條例》,該條例于今年7月通過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條例規定,擅自建設、設置與通航有關的臨河設施,處1000元—5000元罰款;造成航道礙航的,處5000元—2萬元罰款;造成航道斷航的,處2萬元—5萬元罰款。
擅自建設、設置與通航有關的跨(過)河、攔河設施的,處5000元—2萬元罰款;造成航道礙航的,處2萬元—5萬元罰款;造成航道斷航的,處5萬元—20萬元罰款。
在航道范圍內傾倒棄物、棄土、棄渣,港航管理部門將暫扣違法作業設備及工具,并予強制恢復或強制拆除,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洪華在會上強調,頒布實施《重慶市航道管理條例》,是完善航道管理法制體系,堅持依法行政的現實需要,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條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適時開展執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