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吳江:截車背后的物流壟斷經營
2009-9-4 23:43:00 來源:中國聯合商報 編輯:張勇 鄭建峰 吳江 關注度:摘要:... ...
7月18日,一輛標有“萬通物流”的載貨車在江蘇吳江市境內盛澤鎮被堵截,在司機報警后車輛和貨物一起被帶到盛澤鎮派出所,34天后車輛被放行。此時,車上的貨物已經大部分損壞給客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是什么原因造成車輛被扣押34天?車主的損失應該由誰賠償?記者就此事進行了深入調查,一場壟斷當地物流市場經營的黑幕就此揭開。
蛋糕巨大 一人獨吞
江蘇省吳江市盛澤鎮有全國最大的絲綢專業市場,包括6000家絲綢紡織商行,2008年交易額達581.18億元,連續多年名列全國紡織專業市場交易額首位。2008年7月,由鎮政府、東方絲綢市場注資建設的盛澤物流中心投入使用。該中心資料稱,入駐商戶達30家。貨運線路達40條,除了西藏和臺灣,涵蓋了全國100多個城市和地區,盛澤的紡織品從這里運向全國各地,年發貨達80萬噸。
而在此中心市場,卻只有盛澤物流中心一家公司負責所有的物流業務,在物流園區內的三十幾家從事道路運輸的車輛擁有者,都是租用或者掛靠在盛澤物流中心旗下,由盛澤物流中心統一分配線路,運輸價格也由公司獨家制定。
在盛澤鎮周圍,頻繁發生掛靠在盛澤公司名下龍輝公司員工堵截運輸車輛,強行卸貨由盛澤物流中心轉運的現象,7月17日,萬通公司車輛被堵截只是眾多堵截車輛中的一起,在當地的物流企業中已經司空見慣。
2009年5月6日,蘇州《城市商報》刊出整版題為《鐵板一塊的盛澤物流該打破了》的調查報道,,該報道引用了大量的堵車事實和照片,并把盛澤鎮物流市場的現象稱為“堵車堵路非暴力不合作,不拜山頭生意就沒法做”的“盛澤規矩”。
王垂榆是萬通公司員工,多次經歷過龍輝公司的攔堵。龍輝公司承包盛澤物流中心福建廣東兩省方向的物流線路,而萬通公司也經營此線,為了實現壟斷經營,龍輝公司多次上路攔車卸貨,強迫萬通公司按高于市場價一輩的價格繳納運費,由龍輝公司進行運輸。
在王垂榆出具的“MS吳江龍輝(閩升)物流快運收款憑證”中可以看到,其中“計費重量”和“單價”欄目為空,無法從單據中看出該承運貨物的總重量和單價,這多張單據中 “托運人” “王垂榆、陳文榮、朱新根”等都是萬通公司的人。從收款憑證的日期中可以看出,3月26日至4月8日,僅14天的時間,龍輝公司8次強行為萬通公司轉運貨物,并由萬通公司負擔了高額運費。
龍輝公司的上級單位閩升織造公司董事長林連生明確表示:“不單萬通公司,盛澤周邊的任何做物流的都不能到盛澤來做,這種情況是歷史形成,想來做就要遵守盛澤的規矩。”
那么什么是“盛澤規矩”呢?盛澤物流中心紀姓總經理,明確表示:“到盛澤做物流,只有掛靠在中心才能做,其他的即使有合法手續也絕對不允許。”
二人也同時表示,雖然不允許其他物流公司到盛澤做生意。但是攔車行為卻不是本公司員工。
相互推諉 車輛滯留34天
“這種事情大多是調解,涉及到違法的肯定要依法辦理”盛澤派出所于姓教導員在7月17日發生堵車時間后對《中國聯合商報》記者表示,很多時候很多情況,民警處理起來也很為難。
盛澤派出所方面表示,由于該案涉及到物流市場,就將該案移交到市場派出所處理。而那輛載貨車也隨之移交到市場派出所。
王垂榆說,為此多次找過辦案人鮑警官,對方總是讓他找龍輝協商解決。“我們正常經營,手續合法,別人截了我們的車,警察說我們是糾紛,還讓我們協商……那讓我們怎么活呢?”。再后來鮑警官表示此案已經移交給了市場派出所。
王垂榆找到市場派出所的沈姓指導員,沈姓指導員表示:“此案沒有辦理過移交,實際上是鮑警官交待把車直接開到物流中心,由物流中心來處理;且根本就沒有立案,只是作為糾紛來處理。”
就是這樣的相互推諉,萬通公司的車輛就在物流公司和派出所的院內滯留了34天。
吳江市運管處:
我們尊重“盛澤物流”
“這種情況早就聽說過”吳江市交通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在信訪經常接到針對盛澤鎮的截車卸貨的告狀信,這些信函大多來自盛澤周圍的物流企業。
吳江市交通運輸管理處主任姚文明在接受《中國聯合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盛澤物流中心有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中心內有15家企業經營“物流”,是掛靠在中心承包線路。
2009年2月份為規范市場這15家“物流”已經全部批復成立,但這些“企業”只有辦理完工商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之后才是全部合法的手續,才可以營業。
依照程序,運管處批準之后,企業在六個月之內辦理完工商稅務方面的證照手續才為有效。
姚文明同時表明三點:一、龍輝公司攔車截貨等行為都是違法的;盛澤物流中心出租證照的經營也是違法的;二、市里正在制定一個行業規劃,但作為物流管理機關,也是要尊重盛澤的意見;三、有關攔車截貨等行為一旦有舉報,我們就會查處。
但是,萬通公司經理王垂榆在貨車被攔后曾找到吳江市運管處投訴,卻被告知此案屬于糾紛,應去找公安解決。
物流企業不允許壟斷經營
對于物流企業歷史存在的地域性保護行為和壟斷經營,不可否認的是存在的,但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內的運輸市場已經完全放開,自主經營、自由競爭,相關的法律為約束壟斷經營行為也作了相關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家鼓勵道路運輸企業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道路運輸市場。”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七十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第二款強行招攬旅客、貨物的。”就在此行為之列。
對于盛澤鎮的物流壟斷經營,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