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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正式出臺《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

2009-9-4 19:4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為進一步規范預算管理,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廉政建設,日前我市出臺了《徐州市市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的審核、執行和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管理,著力推動政府采購工作的規范發展。
該《辦法》建立了政府采購預算審核、執行和資金支付“三位一體”的嶄新的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模式,實現了與政府采購相關的所有業務工作的扎口管理,形成了相互制約、相互依靠、相互監督的管理機制。
一是建立規范的預算審核機制。徐州市財政局把政府采購預算的集中審核職能調整到政府采購處來實施。各預算單位在“二上”階段對專項經費進一步細化,形成完整的政府采購預算后,由政府采購處進行集中審核,形成完整嚴格的政府采購部門預算。
二是建立嚴格的預算執行機制。部門預算經市人大批復后,該局將政府采購預算整塊切出來,交由政府采購處單獨進行管理。采購單位必須根據政府采購預算的內容來實施采購。未列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項目將被拒絕,同時編入政府采購部門預算的項目,包括資金用途、項目內容等不得隨意調整,確保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到位。并且通過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考察來評價部門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三是建立有效的資金支付機制。在政府采購資金一律實施國庫直接支付的基礎上,該局啟用了“徐州市財政預算執行系統——政府采購計劃管理模塊”,采購人有采購需求時,根據政府采購部門預算,直接向政府采購處申報用款計劃,同時將用款計劃與采購計劃合二為一,減少采購人的手續;在付款環節,將采購人的驗收報告和支付申請合二為一,即將采購人驗收無誤之后開具的驗收報告視同為同意辦理支付手續,由政府采購處直接開具“支付令”,通過財政支付中心實施直接支付。工作環節雖然減少了,卻促使整個工作體系更加科學、緊湊,從而通過科學合理的程序設計確保了采購預算的執行力和工作效率。
在對政府采購預算實施扎口管理的同時,該局基于“事權”與“財權”相分離的理念,在該《辦法》中建立了全新的政府采購資金管理體制。
第一,政府采購資金必須嚴格批準預算執行。這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列入部門預算;二是政府采購資金必須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三是采購項目不得超過預算定額。也就是說,政府采購預算是采購項目的資金保障,沒有資金保障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得實施;預算提供的資金保障是用于完成某一項工作、某一件“事”的,而不是簡單地安排“錢”,采購人不能用“打醬油”錢來買“醋”;還有就是有多少錢干多少事。同時,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實施項目論證制度,凡項目支出一律要有專家論證意見或項目可行性報告,否則項目支出審核不予通過。通過這一系列措施,有效地解決了采購人采購什么、采購多少和為何采購的問題,有利于最大化地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益。
第二,預算內政府采購節約資金,由財政收回。政府采購實際支付額與政府采購預算的差額,按資金來源比例分配,預算內節余資金由財政收回。這項規定一方面通過政府采購為財政留下了“真金白銀”,充分體現出政府采購規模采購的優勢,切實發揮出政府采購在加強支出管理中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促使采購人在年初認真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在年中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預算,確保了部門預算的嚴肅性,形成預算單位事權和財權的初步分離。財政部門對采購人的服務體現在事情的執行與落實,而不是資金的到賬。
第三,不實施采購的預算,預算內指標財政一律收回。政府采購預算原則上應在當年執行完畢。年度未執行的及未執行完的政府采購預算,預算內指標財政收回。在原來的模式下,預算單位往往在年初通過虛報政府采購項目,先套取一塊資金,當年視情況使用,不能使用或未用完的就結轉下年,這樣年年結轉下來。一方面大量閑置資金的出現,無法使財政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另一方面年年結轉,不僅造成賬務處理上的不清晰,而且也不符合財政審計的相關規定。這一規定徹底切斷了預算單位虛報項目套取資金的渠道,根據采購單位履行職責、職能的要求,準確、恰當地確定其采購需求,保障采購人為履行職責所必須的產品或服務的采購,剔除多余的、不必要的采購,以節省政府開支,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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