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在華商業賄賂的雙重角色
2009-9-22 13:4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力拓在華行賄案尚未塵埃落定,近日,可口可樂公司旗下上海瓶裝廠被查出多宗受賄案,跨國公司在中國商業賄賂領域引人注目,在扮演著行賄者角色的同時,也扮演著受賄者的角色。
跨國公司在華商業賄賂絕非偶然
必須把跨國公司放在發展中國家的商業大環境中,我們才能理性地認識跨國公司在華商業賄賂的本質。總的來說,發展中國家的經濟體制和商業道德環境都是比較差的,經濟體制存在這樣那樣的弊端,商業道德存在這樣那樣的歪風邪氣,而大大小小的官員從市場上謀取不當利益是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根源,治理商業賄賂的法律體系不健全,制度缺陷給商業賄賂的存在提供了空間,恪守法律和商業道德的企業往往遭受商業賄賂的打擊和排斥。商業賄賂一旦蔓延開來,就會逐漸形成市場潛規則,企業一旦參與其中受其左右,就形成了一種獨特的行為路徑,它對商業賄賂的依賴就很難停止。
長期以來,一些發達國家的政府,為了幫助本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取得競爭優勢(310368基金凈值,基金吧),曾經對本國企業在國外的賄賂支出給予稅收上的優待或者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放任態度,使許多跨國公司形成了在海外大肆行賄的路徑依賴。這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發展中國家的腐敗現象,導致商業賄賂在國際間蔓延。所以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都是主要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可以毫不夸張地說,跨國公司同發展中國家形成了一種親密的商業賄賂姻親關系。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要擺脫這種關系,絕非易事。
跨國公司在華商業賄賂愈演愈烈,還是窮途末路?
近來,被媒體曝光的跨國公司在華行賄案件數量,一直呈上升趨勢,從德普案到力拓案,一些跨國公司在華商業賄賂案件被集中曝光,這說明了什么呢?我們并不能簡單的從案件的數量變化得出答案。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的60多年間,在科技創新和國際制度安排的合力推動下,國際貿易和跨國投資等國際商業活動一直在迅猛發展,從而形成了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新型世界經濟、政治和社會格局。隨著資本的國際流動,商業賄賂一度成為某些跨國公司開拓海外市場的手段,它們的高管人員堂而皇之地把貴重禮物送給某些發展中國家的領導人,秘密的臺下交易更是層出不窮。1977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一份報告中披露,美國400多家企業在海外存在非法的或有問題的交易,這些企業承認曾經向外國政府官員、政客和政治團體支付了高達30億美元的巨款,如此巨款對東道國政府的腐化作用是不難想象的。
此后,跨國公司的海外行賄問題才逐漸引起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重視,國際上對跨國商業賄賂問題的研究日趨活躍,人們對商業賄賂危害性的認識日趨深刻,一些國際組織先后出臺了不同的治理對策,許多國家加強了懲治商業賄賂的立法。1977年美國制定了《反海外腐敗法》,后來經過1988年、1994年、1998年三次修改,該法律擴大了管轄范圍,追訴活動便不斷升級。1977年到1997年20年間有17家公司被追訴,而1998年到2008年10年間則有50多家公司被追訴,僅2008年一年間,因違反《海外反腐敗法》遭追訴的被告就有11家公司。
實際上,許多跨國公司都是長期存在商業賄賂行為,而且長期得不到追訴,以總部位于洛杉磯的醫療診斷器材公司的中國子公司德普公司為例,美國司法部的文件顯示,從1991年底到2002年12月,在長達十一年的時間里,該公司為達到獲取商業交易的機會,向中國多家國有醫院的醫療工作者支付現金總計1623326美元,使得德普從這些銷售中賺取大約200萬美元的利潤。而到2005年,德普公司在華行賄史才得到曝光。
1997年12月17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通過了《禁止在國際商業交易中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公約》。2003年10月31日,第58屆聯合國大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這是聯合國歷史上通過的第一個用于指導國際反腐敗斗爭的法律文件,對預防腐敗、界定腐敗犯罪、反腐敗國際合作、非法資產追繳等問題進行了法律上的規范,以國際立法的形式統一了各國的認識,從而有利于在全球范圍內打擊包括商業賄賂在內的腐敗行為,對各國加強國內的反腐行動、提高反腐成效、促進反腐國際合作具有重要意義。2005年10月27日,我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以全票通過決定,批準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由于近年來,各國打擊跨國商業賄賂的立法如雨后春筍般地迅速發展,跨國公司商業賄賂犯罪的發案數量,隨之呈現出迅速增加的態勢,一些跨國公司商業賄賂案件的數量統計將由犯罪黑數變成犯罪明數,當然,可以相信,在現階段,跨國公司商業賄賂案件的犯罪黑數遠遠大于犯罪明數,因為跨國公司商業賄賂行為只不過是剛剛走出全黑數時代,我們還不能說,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在全球范圍得到有效遏制,但也不能說跨國公司商業賄賂行為比全黑數時代更加嚴重。跨國公司商業賄賂,不會迅速消亡,這是由其商業路徑依賴性所決定的。
跨國公司商業賄賂國有企業首當其沖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指引》中指出,“國有企業常常普遍存在于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產業,例如能源、交通運輸和電訊領域,其業績對于總人口的廣大部分和其他的商業部門都十分重要。因而,國有企業的治理對于全面提升一個國家的經濟效率和競爭力,確保國有企業做出積極的貢獻將十分關鍵。” 由于我國公有制經濟在市場經濟中居主導地位,相當一批國有企業在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中掌握著獨占地位,他們成為了跨國公司商業賄賂的重要“公關”對象。一些國有企業的負責人,接受跨國公司商業賄賂,并且以權謀私,導致國有企業資產流失,從而使國有企業成為跨國公司商業賄賂的重災區。
中國國有企業股份制改組的體制目標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股份制賦予國有企業一種新的經濟關系,即財產委托者與財產代理者之間的關系,西方經濟學的委托代理理論表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決定了企業經營過程中,“道德風險”的客觀存在。國有企業高管很可能通過出賣國有企業的整體利益或長遠利益,從而為自己謀取不正當的好處。比如,他們有可能接受跨國公司的賄賂,并且簽訂對本企業不利的合同。那么,國有企業能否通過董事會、監事會、總會計師這樣的內部治理結構,實現對高管人員腐敗的有效監督呢?大量事實表明,,一些國有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的權力極大,不能受到有效的內部制約,內部審計形同虛設。
近年來,美國司法部查處的多家跨國公司商業賄賂案件都涉及對中國國有企業高管的行賄。如果,國有企業高管人員,接受跨國公司商業賄賂的現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其后果是不堪設想的。因為,在越來越開放的國內外商務環境下,跨國公司同國有企業的商業往來日益頻繁,這就意味著,國有企業高管人員遭遇賄賂收買的幾率越來越大。而一家國有企業高管受賄之日,就是這家國有企業變為跨國公司商業俘虜之時,不管這家國有企業代表著多少人民的利益和期盼,不管它肩上的社會責任的擔子有多重,它在同跨國公司的競爭中必敗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