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改革成立智能交通處
2009-9-11 15:2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主要職責:交通運輸委員會將原深圳市交通局、公路局、交通綜治辦(軌道辦)的職責及規劃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安交通警察局的有關職責整合劃入,規劃設計、發展職能得到進一步融合和加強。
增設了智能交通處和公共交通處。前者的職能是承擔全市智能交通、交通科技工作及交通運輸智能化、信息化建設工作;后者則承擔公共交通(公交、出租車、軌道交通、鐵路、道路客運)行業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重大節假日的旅客運輸和政府指令性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公共交通的地位得以突出,顯示機構調整后政府將更加重視民生。
此外,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不再保留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寶安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龍崗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寶安區路政所及龍華、新橋分所。
市道橋管理處更名為市交通公用設施管理處,劃給市交通運輸委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擬訂并監督實施交通公用設施(道路及其附屬設施、橋梁、隧道、場站、樞紐、航道及水上交通公用設施等)養護監管標準、制度,組織協調養護招投標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交通運輸局的養護監管工作。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不再保留市道橋管理處、市路隧建設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