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治超”面臨新挑戰
2009-8-19 3:0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從2004年6月起,國家九部委在全國組織開展了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治理工作。2007年,經國務院同意,全國治超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在三年集中治理的基礎上,從2008年起,再用三年時間,加大工作力度,著力構建治超工作長效機制。近日,交通運輸部召開全國治超工作現場會,部長李盛霖總結了幾年來的治超效果與經驗,并對下一步的工作進行了部署。
效果明顯經過三年集中整治和兩年來的長效治理,治超工作取得了明顯效果。據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介紹,主要體現為“三個下降、三個提高、一個基本解決”。
“三個下降”是:車輛超限率持續下降,全國干線公路貨車平均超限率從2007年底的9.9%下降到目前的6.7%左右;道路貨運車輛交通安全事故下降,2008年全國道路貨運車輛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分別比2007年降低21%、12%、13%,重特大惡性事故有所遏制;隨著燃油稅費改革的到位和部分政府還貸二級收費公路的取消,運輸成本明顯下降。“三個提高”是:公路路網好路率提高、公路通行效率提高、道路運輸企業效益提高。“一個基本解決”是:養路費改成燃油稅后,可以使車輛大噸小標問題基本解決。
李盛霖表示,現階段的治超工作面臨著一些有利條件。一是經過六年的有效治理,治超工作得到廣泛理解支持,治超政策得到廣泛宣傳,各項措施的政策效果逐步顯現,為下一步治理奠定了扎實的基礎;二是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全球經濟衰退,外部需求萎縮,當前的公路貨運量呈下滑趨勢,貨車報停歇業增多,這也有利于優化運輸結構,淘汰非法車輛;三是車輛“大噸小標”問題的基本解決,有利于促進車輛核定載質量標準與治限標準的統一;四是成品油價格與稅費改革以及撤銷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站點后,運輸成本降低,車主負擔減輕,合法裝載利潤得到進一步保障,對于過去提到的“不超不賺錢”不再有市場,治超社會環境趨好;五是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稅費改革人員安置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要從改革涉及人員中擇優選擇部分人員充實和加強路政和治超工作,為健全治超工作機構、充實人員、解決編制問題創造了條件。
新挑戰應對全球金融危機、深化各項改革,給治超工作也帶來了新的挑戰和壓力。李盛霖指出,為有效應對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一些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把關注點放在促進經濟發展和加快建設上,有時容易放松對治超工作的領導。這是治超工作面臨的新情況。
隨著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政策的實施,國家加大了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啟動了一大批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一些地方沙石、鋼材、建材等運輸任務繁重,重型車輛增多,這是正常的,但有時也容易放松管理,使違法超限超載出現反彈。這是治超工作面臨的新問題。
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的逐步取消,也容易出現普通干線公路和農村公路超限超載車輛增多的情況。據了解,取消收費后,不少省份普通公路超限率增加,有的甚至增加到了30~40%。這是治超工作面臨的新變化。
“綠色通道”對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實行“三不”政策,也容易使一些農產品運輸車輛以假充真、故意超載。既要保證“綠色通道”暢通,又不能出現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是當前對治超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治超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新問題,凸現了治超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李盛霖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審時度勢,認真總結交流推廣近年來治超工作的成功經驗,變危機為契機,變壓力為動力,有針對性采取措施,努力解決好新形勢下的新問題,促進治超工作健康有序開展,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好的環境。
堅持路面執法不松懈李盛霖表示,今明兩年是鞏固治超成果、建立長效機制的關鍵時期,各部門要通力協作做好下一階段治超工作。繼續保持依法嚴管態勢,堅持交通、公安聯合開展路面執法不松懈。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依托現有治超檢測站點,采取固定檢測與流動檢測相結合的方式,保證路面執法監管力度不降低。
在治理對象上,要以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為重點,聯防聯控,嚴禁此類違法車輛上路過橋。我國高速公路橋梁設計最大允許荷載為55噸,其他不同等級的公路橋梁也都有相應的最大允許荷載標準。超出設計荷載的車輛上路過橋,破壞性很大,不堅決制止,橋梁垮塌事故就不能杜絕。今后,實行計重收費的路段,要嚴禁對總重超過55噸的車輛收費放行。
在治理范圍上,要以取消收費后的二級公路和普通公路上的橋梁為重點,加大治理力度。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文件要求,充實普通公路的治超執法管理人員,增設必須的檢測站點,全面加強停止收費后普通公路的養護管理和保護工作。要合理擺布治超力量和資源,避免農村公路成為超限超載車輛的繞行路段。
在工作模式上,大力推廣區域聯動治超。凡地域相鄰、經濟社會聯系密切、超限運輸車輛跨區行使較為集中的地區,可根據路網結構、地域特征以及車流分布特點,積極采取區域聯動治理模式,有針對性組織開展聯合治理專項行動。
在治超標準上,國家新的治超認定標準正式出臺前,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繼續執行全國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原來確定的超限認定標準,不得擅自變更。同時,部鼓勵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細化處罰標準,規范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有條件的省份,還可結合正在進行的地方機構改革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研究推行路政、運政、交警等隊伍聯合辦公模式,在治超檢測站點對車輛超重、非法改裝、非法營運、違章行駛等違法行為實施全方位的檢測、監管和處罰。
此外,李盛霖表示要著力構建政府主導的新格局,全面加強源頭監管,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優化治超工作環境,健全治超工作保障機制,嚴格規范治超執法行為。
(閻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