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業違法犯罪詐騙案頻發
2009-6-21 3:1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物流產業地域、時間跨度大,動態性強,同時,由于物流企業提供產品的特殊性———一般是先提供服務后收款,會讓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時間差打起貨款的主意。針對當前物流業存在著專業化程度低、企業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等現象,成都市檢察機關對近期發生在物流企業的刑事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
連續作案,詐騙為主
涉案金額較大。作案對象為運送的貨物、運送工具或來往的貨款,最少金額為幾萬元,最多的金額高達百余萬元。如,成都市金牛區檢察院辦理的楊培剛、吳同波等人使用偽造行駛證,與成都遠大貨運有限公司簽訂一份運輸合同,騙取該公司價值30萬元的運輸貨物案。再如,成華區檢察院辦理的彭榮生涉嫌合同詐騙案。嫌疑人彭榮生利用自己擔任成都大三運業有限公司司機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公司承運的四川銳豐冶金有限公司的氧化鐠釹10噸(價值人民幣145萬元),虛構貨物被貨運司機侵吞后失蹤的事實,將5噸氧化鐠釹通過他人變賣,隨后將另外5噸運抵眉山匿藏。
犯罪主體以企業內部人員居多,文化程度不高。在所辦理的12件22人案件中,涉案人員中大專文化1人,中專文化1人,高中文化1人,其余全為初中以下文化。
連續作案現象普遍存在,作案手段簡單。由于物流業屬于新型行業,對有關人員缺乏規范管理,以致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家公司作案后又到另一家公司如法炮制。如犯罪嫌疑人喻雄聲利用在利通國際貨運有限公司成都辦事處擔任業務員之便,偽造貨款是其私人墊款的證明,從成都匯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取貨款1.5萬余元后,拒不交回公司,用于個人揮霍。事隔三年后,又應聘進入四川中旺物流有限公司,并利用擔任公司成都至南京運輸專線長之便,將成都蜀光石油化學有限公司三次支付的運費共計1萬余元據為己有后逃逸。從作案手段來看,犯罪嫌疑人普遍采取偽造證件承攬合同、將公司財產自行處置等簡單方式進行犯罪。
作案方式以詐騙方式為主。從所辦理的案件來看,犯罪嫌疑人作案時主要選擇價值高、銷路好、易出手的貨物,例如電纜、彩鋼板、家電、鋼材等。其作案方式主要以提供運輸勞務為名實施詐騙,或者通過偽造身份證、駕駛證、車牌及行車證,提供虛假電話號碼等手段進行詐騙。三條對策應對犯罪
降低物流企業的財務風險,提高現金流控制水平和資金的使用效率。當市場上對物流企業的需求較大時應采取現款現收的方法;反之,則采取賒銷的辦法。制定嚴密的內部內銷管理制度。首先,明確企業內部分工及職責,規定內銷的審批程序及審批期限;其次,簽訂賒銷合同,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制度。對形成內銷的業務部門和個人實行回收賒銷賬款與工資掛鉤,“誰賒銷誰負責”的經濟責任制。對沒有及時收回款項的人員應給予處罰并進行批評教育,做到獎懲分明。
建立物流業發展的標準化體系。以計算機網絡和信息技術為支撐,將物流的采購、運輸、倉儲、代理、配送等環節緊密聯系起來,實現物流一體化管理。其中要重點加強貨物保密工作,加強對貨物、單證和計算機的管理。要加強同承運人、庫場倉庫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服務人員的合作,盡可能減少貨物與車輛在碼頭、站場的等候時間。對于高價貨物,應要求賣主、承運人以及物流公司等有相應的貨物安全保障措施。
努力提高物流業人事管理水平。對有關的從業人員加強甄別審查。在招聘人員上,要做到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必須在其開始接觸貨物以前對其進行甄別,審查其有無犯罪前科。此項工作可通過法定手續,到公安等相關部門進行咨詢。平時注重員工法制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員工法律意識,有條件的企業還應該建立長效的法制教育機制,提高防范能力。同時物流業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法律的學習,一方面可以增強自己的維權意識,提高預防犯罪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用法律約束自己的行為,避免因處理不當造成企業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