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0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2009-6-17 15:0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各單位:
根據《采購法》規定,現將《甘肅省200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全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部門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與財政性資金配套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均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必須按照規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依法實施政府采購。
二、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目錄中通用采購項目應當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經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社會代理機構以及財政部門確認的部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屬集中采購范圍,但因特殊原因確需采購人直接采購的,需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并依法接受監管。
三、采購規模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采取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由采購人在項目實施前按規定獲得同級財政部門的批準。任何部門單位不得通過化整為零、分解整體項目、增加采購批次等手段規避集中采購和公開招標采購。
四、對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各部門單位應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具體編制辦法和報送時間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在項目采購實施前,采購人首先要依法申報采購方式,經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與采購執行機構簽訂委托協議,實施采購,并接受全程監管。執行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項目,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統一委托代理機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供應商,并向社會公布中標供應商及價格與服務承諾等事項。采購人根據所需,在協議供貨范圍內直接選擇成交。政府采購項目實施后,采購人要將合同及采購過程中形成的文件資料按法定時間(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備案。對未履行報批手續、簽訂委托協議、合同備案等違反政府采購程序的,財政或各單位財務部門一律不予支付采購資金。各市州、省直各部門要按統一規定及時向省級財政部門報送政府采購統計信息。
五、在實施政府采購過程中,采購人及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有關節能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環境標志產品等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制度規定,屬強制采購類別和優先采購類別的節能產品,應分別實行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對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要按照財政部規定實行審核管理,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方可實施采購。
六、凡政府采購項目(含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分散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組建評審委員會或評審小組,其中技術、經濟評審專家應占到2/3以上,采購人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本部門或者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評審專家必須在財政部門管理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評審專家的培訓、認證和考核,實行動態管理。各部門單位要積極向財政部門推薦評審專家,創造條件,鼓勵支持評審專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
七、政府采購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各級財政部門應單獨設立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具體運作按相關規定辦理。
八、采購公告、采購結果等政府采購信息必須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公布。《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甘肅省政府采購網(www.gszfcg.gansu.gov.cn)為我省指定的免費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全省所有的采購信息必須在上述指定媒體上發布。
九、集中采購目錄中確定的政府采購項目和限額標準,系指省本級政府采購執行的采購項目和標準。省政府授權市州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制定本級及所屬縣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并報省財政廳備案。
十、各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各部門單位要嚴格執行《采購法》,認真貫徹落實各項規定,加強協調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采購效率和服務質量。要將政府采購執行情況作為財政監督、審計檢查和行政監察的重要內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的監督考核,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問題,確保政府采購活動公開、公平和公正。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甘肅省200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一)通用類采購項目
1.貨物類。
(1)電器設備(協議供貨)。包括電視機、電冰箱、攝影攝像器材、空調(不含中央空調)。
(2)辦公自動化設備(協議供貨)。包括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速印機、碎紙機、投影儀、掃描儀、多功能一體機。
(3)辦公消耗用品(協議供貨)。包括文印紙、復印紙、可移動存儲設備。
(4)網絡設備(協議供貨)。包括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
(5)家具。5萬元以上的辦公家具。
(6)電梯。
(7)10萬元以上供暖鍋爐。
(8)10萬元以上的燃料。
(9)10萬元以上的標志服裝(執法部門)。
(10)車輛。小轎車、大轎車、旅行車、越野車(協議供貨);皮卡車、摩托車、專用汽車。
2.服務類。
(1)車輛維修、加油、保險(定點)。
(2)銀行代理服務(定點)。
(3)計算機通用軟件(協議供貨)。
(4)5萬元以上印刷、出版。
(5)50萬元以上的大型會議。
(6)20萬元以上的會展和社會中介服務。
(7)10萬元以上的工程監理。
3.工程類。20萬元以上的系統集成、網絡工程。
(二)專用類采購項目
1.貨物類。包括5萬元以上的救災物資、防汛物資、抗旱物資、農用物資及設備、儲備物資、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工程機械、園藝機械、教學設備及教科書、圖書資料、實驗室設備、廣播電視設備、計劃生育設備、消防滅火設備、健身及康復設備、警用設備和用品、文藝設備、體育設備、水利專用儀器設備、通訊設備、印刷設備、變配電設備、宿舍家具,部門擬定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專用采購項目。
2.工程類。30萬元以上的公用房建設和宿舍建設;20萬元以上裝飾、維修工程,部門擬定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項目。
3.服務類。5萬元以上的本部門單位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及維護、部門專用軟件,部門擬定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專用服務項目。
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各部門單位實行分散采購的項目(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但達到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執行。具體限額標準為:10萬元以上采購貨物和服務的項目,3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限額標準的計算方式,由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采購,以財政預算資金為準;配套資金項目以項目總金額為標準;多次采購項目按照本年度本部門單位的采購總量為準。
復合采購項目,即一個采購項目含貨物、工程、服務兩個以上的采購項目或通用類、專用類采購項目各占一定比重的,按照占采購資金比重最大的項目確定其屬性。
三、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者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5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