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巴州區著力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機制
2009-6-15 16:3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一是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機制。明確了巴州區安監、交通、水利、監察等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和船舶業主、船員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同時強化了“一把手”負責制、“一崗雙責”制等領導責任,并通過層層簽定責任書的方式,建立起了區、鄉、村、業主四級責任體系。巴州區政府出臺了責任落實考評辦法,促進了責任落實到位。
二是健全水上交通安全源頭管理機制。把好船舶、船員準入關,鼓勵業主發展新型船只,逐步淘汰舊船,同時嚴格要求機動客貨船員必須取得適任證、人力渡船員必須取得渡工證、自用船必須取得操作證方能上崗;把好船舶運行管理關,對日載客300人次以上的客運碼頭,落實1名鄉鎮干部現場簽單發航,村組在碼頭也落實了簽單人員;把好證照年審關,船舶管理部門每年3—4月進行逐船年審,年審合格的船只才準使用;把好違章行為查處關,將水上交通部分行政執法權委托給鄉鎮行使,嚴厲打擊違法違章行為。
三是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監管保障機制。強化了人員、經費和制度保障。各有船鄉鎮分別落實了1—2名水上安全管理委托執法人員;加大了資金投入,落實了水上安全監管設備設施;完善了水上交通聯席會制度和安全檢查、安全例會、安全目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及春運、汛期等重點時段的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是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機制。利用“安全生產月”、重大節假日、鄉鎮趕集日等重要時段,采取多種形式對普通群眾進行水上安全知識宣傳教育;采取崗前培訓、任前培訓和安全法規培訓、安全例會學習等措施,加強對管船人員的教育培訓;采取不定期組織參加省、市各類教育培訓等走出去學的方式強化了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培訓;采取每季度舉行一次法規知識和辦案工作培訓的方式強化鄉鎮委托執法人員的托執法業務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