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改革試驗面臨的新挑戰
2009-6-13 14:2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2005年6月上海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獲國務院批準,2006年1月《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和《2005年—2007年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3年行動計劃》被正式批復;2006年6月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獲批準,2008年3月國務院原則同意《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2009年4月頒布《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2009年5月國務院批復《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
遵循先行先試、由點到面、多點多極發展的改革試驗路徑,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被賦予落實科學發展觀、探索新發展模式和體制創新的歷史使命。然而,津、滬、深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在定位、重點、推進取向上存在較大差異。
一、滬、深、津的不同定位和內涵
上海“兩個中心”的獲批表明國家對上海定位進一步明確化和具體化,國際金融中心的定位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對國際航運中心的定位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航運資源高度集聚、航運服務功能健全、航運市場環境優良、現代物流服務高效,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航運中心”。兩個中心在目標時間上完全重合,互促互進。“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的提法是首次出現,這一提法在內涵和范圍上遠遠高于對天津等城市的定位。
“兩個中心”的定位是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的一項國家戰略,這使上海又一次走在了京、津、深等試圖定位金融中心的城市之前。
國務院對深圳的定位是:“要爭當科學發展的示范區、改革開放的先行區、自主創新的領先區、現代產業的集聚區、粵港澳合作的先導區、法治建設的模范區,強化全國經濟中心城市和國家創新型城市地位,加快建設國際化城市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示范市的目標定位”。深圳綜改將更加突出體制改革的突破,通過行政改革帶動綜合體制改革,以發揮好改革“試驗田”作用。
深圳定位更多是根據其區位優勢及發展經驗,強調其“四個先行先試”:對國家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重大舉措先行先試;對符合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符合我國未來發展方向,需要試點探索的制度設計先行先試;對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對全國具有重大示范帶動作用的體制創新先行先試;對國家加強內地與香港經濟合作的重要事項先行先試。
深圳正在推動全球性物流中心、貿易中心、創新中心和國際文化創意中心的建設。深圳與香港的合作會更加密切,其中金融合作、海空港高端航運服務合作、商貿合作、文化創意產業合作等方面將會有新的突破。
國務院對天津濱海新區的定位是:“我國北方對外開放的門戶、高水平的現代制造業和研發轉化基地、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逐步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環境優美的宜居生態型新城區”。
其中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的定位最為明確,突出了“北方”這一定位。這與目前天津航運物流等產業現狀和地位相符。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了《大連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發展規劃》,對大連的定位是“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其定位不低于天津。
二、各種《方案》《意見》的主要差異
定位的使三個城市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存在主要任務的差異。
2005年浦東新區的中心任務是著力轉變政府職能、轉變經濟運行方式、改變城鄉二元經濟與社會結構,隨后獲批的《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和《2005年—2007年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3年行動計劃》主要涉及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市場體制、科技創新體制、金融體制、涉外經濟體制、社會保障體制等10個方面。
2009年4月《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明確了“兩個中心”的戰略定位,并分別制定了兩個中心建設的主要內容和措施。上海的定位當屬最高,可拓展的發展空間也最大。
2009年5月《深圳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的核心是4個“先行先試”,主要涉及深化行政管理、經濟體制、社會領域、自主創新機制、對外開放和區域合作體制、資源節約環境友好機制等7個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和深圳新定位和實施方案的獲批是在金融危機逐漸加深的背景下出臺的,這一戰略舉措更多地考慮了國際布局和全球戰略,而不是平衡國內區域關系。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是為了提升國際金融話語權及應對金融競爭。深圳有毗鄰港澳的區位優勢,與香港功能互補,合作發展,旨在形成全球性物流中心、貿易中心、創新中心和國際文化創意中心。
三、新一輪金融中心之爭
目前上海、北京、天津、深圳都試圖定位于國際性金融中心或區域性金融中心,為此都在金融中心建設方面推出了一些舉措。這隱涵著新一輪的金融中心之爭。
上海是目前唯一由國務院定位的國際金融中心。熱炒一時的港深共建“全球性金融中心”最終沒有出現在相關文件中,取而代之的是“鞏固和提升深港在全球金融競爭中的地位”,這是從國家總體經濟安全出發的考慮和決定。但深圳依然獲得了建立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授權,深圳自身的金融業發展已經非常發達,其創業板也已經準備開設。目前深圳金融業在全市GDP中的占比已達12.9%已經超越了上海,在深圳的基金機構總量、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總戶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管理規模均具全國第一。深圳的對內優勢加上香港的對外優勢,即高度的國際化程度,專業金融從業人員水平、與國際接軌的相關法律保障,深港之間的有效合作等都將有助于其金融中心功能的發揮。
2008年5月北京市高調宣布定位“金融中心”,在其《關于促進首都金融業發展的意見》中首次提出“將北京建設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雖然天津缺乏全國性金融總部機構,但《總體方案》支持天津濱海新區設立全國性OTC市場,逐步探索產業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產品上柜交易,加之自由貿易港區東疆保稅港區開辦離岸金融業務,這有利于吸引全國性或地區性總部金融機構及有影響的企業集聚,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從國家定位及創新拓展空間看,天津配套改革方案中科技、貿易和金融三項影響更大,特別是在濱海新區設立全國性OTC市場、探索產業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產品上柜交易,這個先行政策最具很高的含金量,這將為金融業的跨越式發展提供了空間。
2009年2月在《國務院關于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加快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適時將重慶納入全國場外交易市場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這在一定程度上挑戰天津在金融方面的先發優勢。
金融中心的形成和確立最終取決于改革突破和市場選擇。從發展基礎、國家定位、發展潛力看上海有絕對優勢,深圳后發優勢明顯。天津OTC市場建設等方面處于領跑位置,但若進展稍慢,領先優勢就會逐漸縮小。天津應不失良機,加快謀劃和構建與第三增長極相匹配的“金融第三極”。
(周立群:南開大學濱海開發研究院常務副院長;薄文廣:南開大學濱海開發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