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
2009-5-25 13:0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財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規定,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到5月1日,第一批5個省份和第二批7個省份已經全部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涉及公路里程7.08萬公里,共撤銷收費站點1263個,占全國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站總量的65%。這是落實收費公路法律制度的有力措施,也是讓公眾全面了解收費公路法律制度的一次機會。對此,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學院法律系主任張柱庭就如何依法實施相關規定進行了詳細解讀。既要允許又要數量控制
———《公路法》的立法精神
1998年1月實施的《公路法》第58條關于“國家允許依法設立收費公路,同時對收費公路的數量進行控制”的規定,表明了法律對收費公路設立的立法思想:既要允許,又要數量控制。允許,是基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參照國際上多數國家做法而規制的;限制,是基于公路的基礎設施和對公民財產權益而規制的。
對收費公路的數量控制要素,《公路法》規定了3個方面:一是只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等級和規模的公路才允許;二是建設資金只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及個人集資建成的公路、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受讓前項收費公路收費權的公路、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成的公路才允許;三是期限的限制。
這次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保留了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的收費,對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逐步有序取消,是全面準確執行公路法既要允許,又要數量控制的重大措施,讓公眾知道了“允許”的范圍和“控制”的范圍,特別是讓公眾感知到了“控制”。
統一管理統一貸款統一還款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選擇
2004年11月實施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是《公路法》收費公路制度的細則,《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11條關于“建設和管理政府還貸公路,應當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依法設立專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還貸公路,可以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貸款、統一還款”的規定,確定了政府還貸收費公路的非營利性和管理方法。
只有先確定“統一管理、統一貸款、統一還款”的法規依據,才能為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創造條件。成品油價格稅費改革將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的統一還款采用中央和省級財政負擔,這是統一還款的實施方法。
這次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是《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體現。
信賴保護
———《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
2004年7月實施的《行政許可法》第8條第1款關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的規定,確定了信賴保護制度。
這次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如何對待原來已經許可過的經營性二級公路收費,是一個法治上的難點。當時的許可符合法律規定的許可條件,其經營權是合法的,如果同步取消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修改法律、行政法規,二是給企業造成的財產損失必須給予補償,同時政府還將面臨吸引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高速公路的信譽危機。因此,這次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保留了原來許可過的經營性二級公路收費,這是政府嚴格執行法律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