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金融支持“三農”的探索與實踐
2009-5-22 1:3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國際金融危機的持續蔓延,給“三農”工作帶來了嚴峻的挑戰和困難,農民就業、農民增收、農民發展問題日益凸現。解決好這些問題,保持農業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事關黨和國家工作的全局。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寧夏回族自治區從2006年起,著眼解決“三農”發展的融資難題,
對農村金融進行了探索創新,走出了一條適應“三農”特點、具有自身特色的“寧夏之路”,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積累了經驗,為應對當前金融危機、穩定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提供了借鑒。
序
寧夏地處我國西北部,是回族自治區、革命老區和貧困人口較多地區。這里曾經是全國金融風險較大、金融案件頻發區。2005年前后的銀廣夏、伊斯蘭信托、西北證券和金鷹國際、寧夏商聯等事件,嚴重損害了當地的金融環境,在廣大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高利貸、非法集資十分猖獗,逃廢銀行債務、騙貸行為屢屢發生。面對高額風險,許多金融機構只存不貸,大量資金“非農化”。在亟缺發展資金的南部貧困山區,每年近2/3的存款被上劃,資金倒流城市的“虹吸”現象非常普遍。當時的數據顯示,在國有商業銀行對基層網點大規模撤并后,寧夏191個鄉鎮中有45個鄉鎮屬金融“空白區”,97個鄉鎮只有一家金融機構。
面對“三農”發展對資金的迫切需求和金融服務嚴重缺失的現實,寧夏自治區黨委、政府提出并實施“金融富區”戰略,將推進金融創新作為加快發展的重要突破口,以金融反貧困,以金融促就業,以金融促發展,以金融惠民生,探索出了一條切合農村實際、具有自身特色的金融支農之路。
一、主要做法
為切實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狀況,暢通農村經濟的“血脈”,2006年,寧夏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著手對原有金融體系進行改革,通過發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創新金融產品等措施,引導各類資金回流農村,形成了金融服務“三農”的“五種模式”。
1.改制重組地方金融機構,推廣“龍頭企業+基地+農戶”貸款模式,暢通“三農”融資的主渠道
針對地方金融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寧夏啟動實施了“好銀行”工程。在注重從體制機制上根除弊端的同時,下大力打擊非法集資,推進誠信建設。2006年向地方金融機構下派特派監督員;2007年將銀川市商業銀行改制重組為寧夏銀行;2008年將自治區農村信用聯社和銀川市信用聯社合并組建為黃河農村商業銀行;今年初又改制成立了石嘴山銀行。一系列大刀闊斧的改制重組,激發了地方金融機構的自身活力,增強了服務“三農”的實力。改制后的地方金融機構充分發揮金融支農的主渠道作用,通過扶持龍頭企業,帶動產業基地,幫助農民增收致富。寧夏銀行吸引區內外13家企業增資擴股5億元,組建枸杞、羊絨等涉農貸款中心,重點支持了200多家從事農產品收購和深加工的龍頭企業,并在固原、惠農兩市、縣增設支行,將“金融血液”滲透到偏遠農村。黃河農村商業銀行作為服務“三農”的專業銀行,堅持將80%以上的新增貸款用于支持“三農”,在財政的有力支持下,組織實施了“百億惠農貸款”工程,計劃用兩年時間發放100億元貸款,集中支持一批農業龍頭骨干企業、設施農業和千家萬戶的種養業。
2.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建立“民間資本(大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民”貸款直通車模式,激活各類資本服務“三農”
小額貸款公司通過吸引、聚集各類企業法人資金和自然人資金入股,組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這一平臺上,以“零售”方式,向農民提供小額貸款。2006年,寧夏通過面向全國公開招標的形式,先行開展了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自治區出臺的《小額貸款公司招標規定》和《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只能發放貸款,不能吸收公眾存款;支農貸款不得低于貸款總額的70%;貸款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的4倍,確保了這一模式的分散靈活、機動便捷和運營安全。為解決小額貸款公司的后續資金,寧夏推進建立了由大銀行向小額貸款公司批發貸款,再由小額貸款公司向農民零售貸款的“直通車”機制。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具體協調下,2009年4月,建設銀行寧夏分行簽訂了向10家小額貸款公司批發3億元貸款的協議,交通銀行寧夏分行繼2008年向8家小額貸款公司批發貸款7000萬元之后,又拿出2億元資金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目前,寧夏已發展小額貸款公司42家,覆蓋了所有市、縣(區),形成了科技特派員型、招商引資型、教育助學型、婦女創業型、反貧困型和助殘就業型六種模式(見圖一)。
圖一 寧夏小額貸款公司形成的六種模式
3.組建村鎮銀行,探索“無抵押、無擔保”貸款模式,重點扶持農民創業就業
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是低收入農戶創業融資的最大障礙。針對這一難題,寧夏通過組建村鎮銀行,積極探索“無抵押、無擔保”的放貸模式。村鎮銀行堅持“小額、分散、便捷、規范”的原則,對當地有一定勞動技能的,帶著身份證就可申請到5000元至8萬元不等的貸款,具體額度視農戶種養規模和實際需求而定。成立于2008年8月的吳忠市濱河村鎮銀行,是寧夏第一家村鎮銀行。濱河村鎮銀行通過農產品販運大戶、農業龍頭企業等中介組織牽線、推薦,直接向其產業鏈、利益鏈上的農戶放貸。今年初,為解決返鄉農民工的就業創業問題,濱河村鎮銀行在當地甘草販運大戶推薦下,向東川村58名返鄉農民工發放兩年期甘草種植貸款186萬元,經致富能人牽線,向新華橋村38位青年農民發放創業貸款107萬元。為防止中介組織決策失誤和道德風險,在自愿前提下,濱河村鎮銀行還與牽線、推薦的中介組織簽訂連帶責任書,明確發生損失農戶還貸困難情況下,后者應負的連帶清償責任。2008年12月,寧夏成立了第二家村鎮銀行平羅沙湖村鎮銀行。
4.設立農村資金物流調劑中心,推行“資金(物資)+農戶(基地)+市場”貸款模式,全力支持農民發展生產
農村資金物流調劑中心由農民、企業自愿入股組成,在運營中緊緊圍繞農業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上的需求,為入股農戶、當地農民提供小額貸款、農資物流等全程化服務,是一個將農民信用合作、小額貸款、農資物流服務有機結合“三位一體”的微型金融服務組織(見圖二)。中心打破單純發放現金的放貸方式,將農用物資作為“放貸物”,不僅為農民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等產前服務,而且還將技術、營銷等產中、產后服務納入視野,成為聯結分散農戶與大市場的橋梁。銀川市興慶區掌政鎮農村資金物流調劑中心于2007年開始試點,是寧夏首家農村資金物流調劑中心,由200戶農民和3戶企業共同發起,注冊資金1000萬元,理事會由4名農民股東和3名企業法人股東組成,理事長、法人代表由農民股東擔任,放貸(物)一般控制在3000元至3萬元。為控制風險,規定企業法人股東不能為關聯企業,不得在中心貸款,單個企業法人股不得超過50%。目前這一模式已在中寧石空鎮、平羅城關鎮、金鳳區豐登鎮等地推廣。
圖二 寧夏農村資金物流調劑中心“三位一體”架構
5.建立村級互助資金,發展“財政+農戶”貸款模式,努力幫助農民脫貧致富
村級互助資金是將財政扶貧資金作為政府配股,由農戶自愿入股,同時接受社會捐贈資金,主要為當地貧困戶發展種植、養殖、加工和流通業提供小額貸款的扶貧型金融服務組織(見圖三)。寧夏從2006年開始村級互助資金試點。在工作中,由自治區向每個試點貧困村下撥20萬元啟動資金,吸收本村農民入股。每股1000元中,由農戶投入400元,政府配股600元;特困戶每股只需投入200元,由政府在配股600元的基礎上再贈股200元。每戶農民最多可入3股。互助資金堅持“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實行封閉運行、有償使用、互助互濟、滾動發展。互助資金組織不得跨村設立,不得吸儲。農戶根據自身實際需求申請借款,最高限額不超過5000元。申請借用時,須由五戶信譽較好的家庭聯保,如逾期不還,擔保戶應負連帶清償責任。使用互助資金需支付相當于或低于同期農信社小額貸款利率的占用費,占用費收入的40%滾入本金,60%用于分紅和提取管理費。到今年4月底,寧夏村級互助資金組織已發展到108個,占絕對貧困村的100%。
圖三 寧夏農村互助資金形成及用途
二、初步成效
立足實際,改革創新,一系列的措施,使寧夏的金融環境逐步改善,金融支農的渠道不斷拓寬,結構合理、功能完備、高效安全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日漸成形,在促進就業、消除貧困、推動發展、應對危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1.促進了就業創業
就業是民生之本。寧夏把支持農民就業和全民創業作為金融服務“三農”的首要任務。寧夏銀行、黃河農村商業銀行、石嘴山銀行、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通過對每位創業者提供3-5萬元的小額貸款啟動資金,有力地支持了農民“致富創業”、農民工“返鄉創業”和困難群體“自主創業”,僅2008年發放的創業貸款就達到12.8億元。鹽池縣惠民小額貸款公司把具有生產、經營能力的農村貧困婦女作為服務重點,累計為2.9萬名婦女發放創業貸款9510萬元,幫助60%的家庭脫了貧。在應對金融危機中,平羅縣光輝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農民創業貸款3110萬元,彭陽縣棲鳳小額貸款公司為貧困片帶1630多名返鄉農民工發放創業貸款2350萬元。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3月底,寧夏全區新發展農村個體工商戶4.3萬家,轉移農村勞動力就業75.3萬人,促進了農民增收,保持了農村穩定。
2.支持了中小企業
調查顯示,中小企業吸納了我國農業轉移勞動力的80%,對“三農”發展具有很強的拉動作用。寧夏高度重視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石嘴山銀行設立了專門的小企業金融服務部,將85%的貸款用于支持農村中小企業發展,已累計放貸206億元。寧夏銀行實施了“中小企業成長之星計劃”,將49.7%的貸款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累計放貸442億元。賀蘭縣德晟小額貸款公司、石嘴山市驪達小額貸款公司為中小企業貸款均超過2000萬元。截至2009年3月底,寧夏登記注冊的中小企業發展到了3萬多戶,比2005年的1.9萬戶增加1.1萬戶,平均每年增加3000多戶。其中,規模以上(年營業收入500萬元)的882戶中小企業中,得到金融支持的有560多戶,累計獲得貸款998.2億元(見圖四),支持面達到65%。中小企業的發展不僅吸納了58.6萬人的就業,而且實現增加值581.2億元,占全區GDP的52.9%,創造了一半的社會財富。
圖四 寧夏規模以上中小企業數量及其實現增加值情況
3.推動了新農村建設
寧夏把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作為戰略任務來抓,鼓勵地方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到貧困地區設點服務。2005年以來,地方金融機構投放“三農”貸款逐年增加,累計貸款達到417.1億元(見圖五),每年增投20億元。黃河農村商業銀行和各基層農信社為38.1萬守信農戶發放了“綠色信用貸款證”,占到全區農戶的40%、授信額31億元。兩家村鎮銀行將81.3%的規模用于支持“三農”,累計放貸1.3億元。農村資金物流調劑中心累計放貸(物)6300萬元。村級互助資金組織累計向貧困農戶發放借款1849萬元。金融有力推動了枸杞、馬鈴薯等13個優勢特色產業的發展,保障了溫棚設施、補灌栽培等“三個百萬畝”農業工程的實施,支持改善了農村水、電、交通等基礎條件,農村面貌大為改善。截至2008年底,寧夏全區70%的行政村通了油路,94%的行政村通了客車,20%的農戶用上了清潔能源,農民人均純收入由 2005 年的2509 元增加到3682 元,增速為改革開放30年來的最高水平。
圖五 寧夏地方金融機構投放“三農”貸款及農業增加值情況
4.實現了自身發展
金融機構和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在為“三農”發展作出積極貢獻的同時,自身也獲得了快速發展。伴隨著農村金融改革的不斷推進,寧夏區內政策性銀行、國有銀行資產質量不斷提升,不良貸款率從2005年的8.81%下降到2008年末的2.88%。2008年,寧夏金融機構各月貸款增速始終位居全國前列,信貸總量增幅居全國第7位,人均貸款在西部12省區位居第一。與此同時,地方金融機構的資本實力顯著增強,資產質量得到改善,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明顯提高,資本充足率從2005年的3.8%上升到11.7%,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從11%上升到129.5%。銀行業盈利能力逐步提高,2008年實現利潤35.1億元,是2005年的3.6倍,年均增長53.3%。寧夏銀行實現利潤2.8億元;黃河農村商業銀行實現利潤10.5億元。尤其是黃河農村商業銀行資產利潤率為3.7%,在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排名第一位。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健康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在所有市縣覆蓋率達到100%,貸款收息率達到100%,貸款回收率達到100%。
三、幾點啟示
寧夏通過改革創新,有效緩解了廣大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三農”發展的融資難題,走出了一條具有自身特色的“寧夏之路”,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積累了經驗,為當前應對金融危機、穩定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提供了借鑒。
1.必須高度重視農業的基礎作用,增強服務“三農”的自覺性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也是安天下、定民心、保穩定的基石。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隨著工業化、城市化、信息化、現代化的推進,農業占國民經濟總量的比重下降,但農業的重要性和基礎性作用沒有變。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深層推進,金融改革的“陽光”已經到了而且必須普照“三農”的時候了。寧夏的實踐再一次表明,農村金融改革必須堅定不移地走支農、助農、強農之路,只有在“農”字上狠下功夫,貼近農村,支持農業,服務農民,農村金融改革才能獲得廣大農民的支持;農村金融改革只要方向正確、思路清晰、政策有力,金融機構在支持“三農”的同時,也能實現自身的持續性生存發展,并具備較好的盈利空間和發展潛力;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金融改革應該協同推進,既要承認并尊重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的“二元”事實,更要避免由于改革過程中的體制和政策因素,強化或固化金融市場的“二元”結構,要把農村金融市場納入整個金融體系,實現金融市場的“一體化”目標。
2.必須牢牢抓住體制機制這個根本,著力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實現金融業的科學發展,最根本的是要建立有利于科學發展的現代金融體制。寧夏在推進金融改革中,通過寧夏銀行、黃河農村商業銀行、石嘴山銀行的改制重組,對存量體制進行了改革創新;通過組建村鎮銀行、資金物流調劑中心、村級互助資金等,對增量體制進行了創新。體制一改,全盤皆活,金融機構的經營方式、服務質量、業務范圍、產品種類、風險意識、經營效益等不斷提升。寧夏的實踐告訴我們,在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中,必須牢牢抓住體制機制這個根本,加快建立健全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通過構建分工合理、投資多元、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較為發達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和業務品種比較豐富的農村金融產品體系,才能為“三農”發展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農村金融改革也才能取得實質突破和進展。
3.必須充分尊重農村金融市場的特點和規律,增強政策措施的科學性
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特點是人口聚住分散,交通信息落后;資金需求個多量小,交易成本高;農業生產具有周期性、季節性,金融服務的時效性強。寧夏在金融改革中緊密結合農村金融市場的這些特點,創新了小額貸款、資金物流調劑、資金互助等一系列方式靈活、手續簡便、放款及時、服務快捷的信貸方式,增強了金融服務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寧夏的實踐再次證明,農村金融改革既要尊重金融發展的普遍規律,又必須尊重農村金融市場的實際。金融經營理念和經營方式只有與中國文化傳統有機結合起來,只有與農村居民和中小企業的生產生活緊密結合起來,讓農民有組織地參與進來,相關政策措施才能有生存和發展的根基,才能使農村金融市場不斷煥發出勃勃生機。
4.必須加強風險管控,妥善處理金融創新與防范風險之間的關系
風險防控是金融改革發展的生命線。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國金融發展相當不足,在許多方面存在金融抑制現象,金融創新不僅現在,而且將來都應成為我國金融改革發展的主旋律。但金融規模并非越大越好,金融創新并非越多越好,缺乏監管和風險防范的金融創新是危險的;簡單依靠信貸擴張,走金融拉動型的增長道路也是難以持續的。寧夏把加強風險管控貫穿金融創新始終,先后出臺《地方金融機構特派監督員工作制度》等規定,通過成立再擔保集團和批發貸款公司等措施加強風險管控。寧夏的實踐告訴我們,金融創新要與加強金融監管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堅持在發展中處置風險,通過處置風險加強監管,依靠加強監管來促進發展。
5.必須廣泛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支持“三農”的資金合力
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繁榮是一項長期、復雜、艱巨的任務,涉及到方方面面。特別是發展現代農業,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依靠資金的流動帶動人才、技術等生產要素的流動,從而實現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戰略。寧夏的實踐告訴我們,把農村資金留在農村,并吸引城市工商業資金流向農村、農業,僅僅依靠行政手段是低效、短期的,重要的是要通過相關的制度安排、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及政府的政策支持,通過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并建立有效對接機制,調動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正規機構和非正規機構,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等方方面面的積極性,唯有如此,才能形成一種市場內生的拉動力和長效機制,才能形成銀政攜手、銀企聯姻、共謀發展的金融支農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