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車主廣東省內交通違章7月起可異地繳罰款
2009-5-20 14:2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開車去省內其他城市游玩,回來發現在其他城市有交通違法,車主要么到該城市處理,要么通過一些機構代辦,多繳一筆錢。7月1日以后,這種交通違法罰款有望在異地繳納了。
昨日(19日),東莞市交警支隊通報稱,公安部交管局出臺了交通管理服務群眾十項措施,要求各地交警部門從7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規定對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在省、自治區范圍內,自行選擇違法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以前,如果東莞的車主在省內其他城市有交通違法,一定要前往當地交警部門處理,或是通過代辦機構代辦,并繳納一定的代辦費用。而從7月1日開始,東莞的車主在省內其他城市交通違法,可直接在東莞處理,繳納違法罰款。
目前東莞所有交警大隊交通違法處罰都實施聯網,如果將來全省交通違法聯網后,在東莞所有交警大隊都有可能處理省內任何一個地方的交通違法,不必再繳納代辦費,或是自己親自前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