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新規對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實行最高限價
2009-5-20 14:2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6月1日起,我省將出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新的收費標準和實施細則。
3月27日,本報對一些施救公司承包某段高速公路上的施救任務后,使用多種招數宰人的現象進行了報道,引起省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省委書記羅清泉對此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認真整改。
昨日,省物價局和省交通廳聯合發文,對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重新進行明確。
對比2007年發布的老文件,新文件規定的收費項目為8項,增加了一項放空費,但由于不少項目制定了最高限價,或降低收費標準,使整體收費標準大幅下降。以一輛載重40噸的貨車舉例,若出現嚴重故障,需在指定停車場停放30天,將會涉及施救作業費、拖運費、貨物裝卸費、事故車輛停放費等幾項,收費金額最多只需500+1250+120×40+15×30=7000元。而在以往,同樣情況下,收費可能高達數萬元。
新規要求,清障施救收費項目、標準、舉報電話以及清障施救單位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等內容,都需向社會公示。公示地點包括高速公路入口、服務區和重要路段及施救車輛的兩側。
同時,清障施救單位在提供服務和收費之前,需主動將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標準、金額、文件依據等向司機(貨主)予以說明,征得其同意并簽字確認后,再展開施救。而對?吭诎踩珔^域且能在30分鐘內排除故障的故障車輛,不得強制清障施救。
物價人士強調,施救單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分解項目收費或強制服務并收取費用。該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超標收費,但可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從2009年6月1日起試行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