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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申報特許權使用費

2009-5-19 13:4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特許權使用費不屬于征稅范疇”,不少企業想當然地認為。但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特許權使用費也是要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的,在貨物報關進口時必須向海關申報。   日前,黃埔海關所轄的東莞海關在對東莞某電子材料有限公司稽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存在漏報特許權使用費情事,價值人民幣4400余萬元,海關依法對其追補稅款1100余萬元。這是近年來東莞海關因企業漏報特許權使用費補稅金額最多的一次。
  筆者了解到,之所以出現漏報特許權使用費情事,主要原因在于不少企業對特許權使用費的定義存在著錯誤的認識,認為“特許權使用費”不屬于海關征稅的范疇。在工作中,黃埔海關發現企業因漏報特許權使用費而補繳稅款的案例越來越多,以東莞海關為例,自2006年以來,東莞海關已累計對特許權使用費稽查補稅2000多萬元。
  “對特許權使用費征稅的相關規定缺乏認識,是導致企業稅款漏繳的主要原因。”黃埔海關稽查部門向筆者介紹。
  “特許權使用費”,是指進口貨物的買方為取得知識產權權利人及其有效授權人關于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著作權、分銷權或者銷售權的許可或者轉讓而支付的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特許權使用費應當計入完稅價格,在貨物進口時應向海關申報。當進口貨物的特許權使用費與該貨物無關,以及其支付不構成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時,不計入貨物進口完稅價格。換句話說,除此以外都要計入完稅價格。
  近年來,隨著政府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持續加大,以及企業品牌意識的不斷增強,特許權使用費在產品要素中所占的比重逐漸提高。為了保障國家稅收應收盡收,維護良好的進出口經營秩序,海關將加大對特許權使用費不主動完稅行為的查處力度。
  黃埔海關提醒廣大進出口企業,在進口或銷售涉及特許權使用費貨物時,務必向海關提供特許權使用費情況,如有疑問應及時向海關咨詢,否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將被處以漏繳稅款30%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同時,海關還建議有關企業要主動學習相關規定,加深對特許權使用費的理解,提高主動完稅意識,自覺規范進出口行為,保證在誠信守法經營的道路上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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