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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15項交通違章可寬大 當場糾正不罰款

2009-5-19 12:1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昨日,從省高速交警黃河二橋大隊了解到,根據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工作規范》,我省公安交通警察總隊規定,今后,對15項違法行為,經交通警察指出后能當場配合糾正的,給予警告處罰,不再罰款或扣分。 
  這15項違法行為包括: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駕駛人在現場并自愿立即駛離,不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拖拉機駛入城區道路的; 拖拉機駛入其他禁止通行道路、未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實習期內未放置實習標志的;機動車超速10%以下的(高速公路除外);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物品的;市區內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外地機動車及駕駛人違反城區禁令標志指示未影響道路通行的;小型客運車輛超員一名12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搬家公司的貨運車輛在市區道路搬家時未按規定載人的;未放置、攜帶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經執勤民警核查,已參加年度檢驗和購買交強險的;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或行駛證,能夠及時送達現場的;駕駛新購買車輛一個月以內尚未到車管所辦理注冊登記即上路行駛的;駕駛機動車時吸煙,經指出后主動糾正的;執勤交警認為對公共交通安全沒有危害的其他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民警介紹,交警對上述15項輕微違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雖不給經濟上處罰,但會將違法人警告信息登記在違法信息系統,并告知違法人。累計3次后再出現該類違法行為,將給予法律規定數額的上限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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