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配載詐騙案件的特點、成因及打防對策
2009-4-2 17:2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配載詐騙又稱空車配貨詐騙,它是一種典型的合同詐騙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偽造的身份證、駕駛證以、行駛證等證件,及一個手機號碼或小靈通號碼與事主簽訂配貨協(xié)議,裝到貨后就逃之夭夭。這種案件涉案價值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破案難度大,而且即使案件破了,受害人的損失也很難全部挽回。近兩年來,我市此類案件一直處于高發(fā)的態(tài)勢,相繼發(fā)生此類案件9起,現(xiàn)就破獲的3起案例,談談此類案件的作案手法及防范對策。
一、配載詐騙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2007年3月28日,犯罪嫌疑人張賀偉采用偽造的“尹運龍”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與事主鞠洪秀在文登簽定運貨協(xié)議書,騙得一批價值12萬余元的蘋果,后張賀偉蘇州銷贓時被抓獲。
案例二:2008年3月25日,犯罪嫌疑人張波伙同劉衛(wèi)東,采用偽造的“陳興武”身份證、駕駛證及作案前在黑龍江虎林偷來的貨車與文登萬通配貨站簽訂運貨協(xié)議,騙得一批價值30余萬元的化工原材料,先把貨運到臨沂,再通過駁載到另一輛卡車運到江蘇進行銷贓,后被抓獲。
案例三:2008年6月15日,犯罪嫌疑人張百君經(jīng)事先預謀,在廣東以假名從二手車市場購得一輛貨車,在沒有辦理過戶的情況下,從貨運市場臨時聘請一名司機,先竄到廣東徐聞騙得一車香蕉拉到海陽市銷贓后,又以同樣的手段從文登口子配貨站騙得一車蘋果(價值13萬余元)拉到廣州江南市場低價拋售, 2008年8月1日被廣州市海珠區(qū)公安分局抓獲。
二、配載詐騙的作案手法
(一)犯罪分子利用假證件騙貨。這一作案手法是一種最常見,最普通的作案手法。案例一中張賀偉就是用自己的照片制作成“尹運龍”的駕駛證、行駛證及車牌,又在詐騙前事先購買好詐騙用手機號碼及小靈通號碼(用于事主對固定電話較信任的心里,使事主誤認為是固定電話),通過市場信息找到作案對象后,用假證件與對方簽訂運貨協(xié)議,騙貨到手后,就把作案用手機號碼扔掉。這種手法往往“成功”的原因就是犯罪分子對配載運輸這行比較熟悉。當前配載市場大多是通過配貨站介紹空車配貨,配貨站從中賺取所謂的信息費,沒有專門的運輸車輛和人員,他們主要依靠發(fā)短信和黑板告示招攬運輸車輛和人員。犯罪分子就是利用這些配載部找車輛和人員運輸時,只要提供運輸人員的駕駛證、行駛證及一個“固定電話”而往往不會去細查證件的真假,只是打一下對方所提供的“固定電話”,簡單問一下對方后,就信以為真的一貫做事方法。雖然這種手法有點老套,但由于配貨站太多,經(jīng)營人員素質又參差不齊,受騙的人還是很多。
(二)犯罪分子利用盜竊來的汽車進行騙貨。這一手法雖然犯罪分子有點冒險,但較第一種的隱蔽性來得深一點。案例二中的張波等人就是使用的這種手法。因為有些配載部除了核對運輸人員的身份外,對承運車輛也會仔細核對,對于盜竊來的車,即使用行駛證上的內(nèi)容和汽車發(fā)動機及車架號核對,也是沒有問題的。而且,用盜竊來的車作案,與買舊車作案,成本會降得很低。
(三)犯罪分子利用購買真車又聘請駕駛員出面騙貨。這一手法的隱蔽性要更強一點。案例三中張百君在幕后策劃,賣車的車主只知道對方叫張慶軍,買車時約定幾天后過戶,但是一直與張慶軍聯(lián)系不上,手機號也打不通(買車臨時辦的手機卡,沒有本人的登記資料)讓聘請的駕駛員姜明出面與事主簽訂運貨協(xié)議、裝貨,得手后在半路又將姜明借口支開,騙得貨物。這種以“真人真車”作案的手法的確讓配貨站看不出破綻,防不勝防。
三、物流配載詐騙犯罪案件成因
(一)高額利益驅動是發(fā)案的直接原因。貨物運輸合同詐騙發(fā)生在貨運過程中,運量往往較大,而且容易的手,不菲“回報”使犯罪分子無視法紀,頻頻鋌而走險。
(二)托運人缺乏法制意識、防范意識。從我市發(fā)生的幾起案件看,貨主在托運過程中如果能夠注意將承運人及其車輛與其提供的個人及車輛資料進行比對,完全可以避免上當受騙的。
(三)制作假證泛濫,成為空車配貨詐騙案件高發(fā)的又一因素。當前社會制作假證的泛濫,為犯罪分子制作各類假證件、假牌照等提供方便。隨著制假技術的不斷提高,尚有一些假證、假牌照足可以亂真,很難分辨。這些假證、假牌照成為犯罪分子行騙的“道具”。
四、配載詐騙案件的防范對策
(一)加強對配載部的宣傳力度。一間門面房,一部電話機,一張辦公桌,就可以成立一家配載部,這就是如今配載行業(yè)的現(xiàn)狀。而且這些配載部大多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不要說經(jīng)濟實力,出了事怕承擔責任,就采取躲避的方法,使案件更是難以偵破。所以除了對這行業(yè)要進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外,更要在平時對他們加強宣傳教育,即使賺50元的信息費也要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在簽訂運貨協(xié)議時要仔細核對運輸人員的身份,運輸車輛的真假,檢查運輸車輛時可以讓對方出示養(yǎng)路費繳納憑證、保險單等,必要時可求助公安機關,對運輸人員可以進行拍照錄像,所有證件要復印留檔。盡量形成書面的運輸協(xié)議,讓對方簽字確認。對于那些自己不出面,而讓駕駛員出面,更要詳細詢問。
(二)加大對此類案件偵破工作。此類案件的特點就是案值大、區(qū)域廣、線索少。案件發(fā)生后,民警往往因為沒有線索而無從查起,容易產(chǎn)生積案、壓案的情況,帶來的就是受害人的投訴,引發(fā)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因此經(jīng)偵部門要在高度重視的基礎上,針對這類案件的特點,加強反詐防騙宣傳,聯(lián)合多警種,各部門,加強協(xié)作聯(lián)動,加強信息交流和配合,充分運用公安偵查措施,開展偵破工作,有效地打擊和遏制運輸配載詐騙犯罪,懲治犯罪分子。
(三)交警部門要加強可疑車輛、人員的查處工作。幾乎所有配載詐騙的犯罪分子騙貨得手后都是通過高速公路運貨的,但在高速路上查獲的犯罪線索幾乎沒有,有的在期間違章了,交警也只是根據(jù)違反交通法規(guī)簡單處理完事。案例三中犯罪分子曾因超載被扣下,但后來交警只是對超載行為罰款后就予以放行,并沒有仔細核對車子及貨物情況。而且,公安機關在偵破此類案件中發(fā)現(xiàn),犯罪分子的車上一般都有多本行駛證及車牌,交警只要稍加認真就可以發(fā)現(xiàn)可疑線索了。
(四)對容易銷贓地要加強管控。配載案件中犯罪分子詐騙的貨物一般都是容易銷贓出手的物品,如水果、鋼材等,所以對一些水果市場、鋼材市場等易銷贓物品場所的管控是非常重要的。案例一中的張賀偉就是把他騙得的蘋果讓別人代銷時,被查獲的。
(五)依靠群眾,鼓勵群眾舉報犯罪線索。依靠群眾一直以來是公安工作的基礎。目前偵破此類案件除技偵協(xié)助和案件串并外其他方法偵破的難度很大。發(fā)動群眾對可疑車輛、人員、物品的舉報,可以說是案件偵破成功的一半。案例三的成功破獲,群眾的舉報起到了關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