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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罰款滯納金將設上限 新規明起實施

2009-4-1 12:3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明天起,司機如果再忘交罰款,就不用再擔心面臨天價的滯納金了。記者獲悉,修訂后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將于明天正式實施,它對交通罰款滯納金的上限做出了明確規定。    但對于部分車主來說,規定實施前拖欠的滯納金,在規定實施后應該如何繳納仍然是困擾他們的問題。 
  此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沒有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實際執行中,一些當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遲繳納罰款,造成加處的罰款數額遠大于原處罰款數額。 
  為解決這一問題,此次修改參照最新的 《行政強制法》(草案)關于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的規定,增加了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的規定。另外,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交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規定》的實施對很多車主而言是一件大好事,但是,也有部分車主犯了難。記者獲悉,雖然《規定》的最后一條稱:“本規定生效后,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但記者了解到,《規定》并未明確對實施前產生的巨額滯納金該怎樣繳納。 
  此外,記者獲悉,明起還將實施的三項交管措施包括,呼吸測試達醉酒才可驗血、電子眼位置要向社會公布及電子眼拍違法25日內須提供查詢。 
  馬上就訪 新規前滯納金如何繳引爭議 
  以張先生為例,他去年因違法駕駛被罰了200元,直至最近才想起這件事來。按現行的交通安全法,他要交1200多元的滯納金,可按明天起實施的新規,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數額。“如果等到4月去繳罰款,滯納金只需交200元就夠了?” 
  對于張先生這種情況,有律師認為,4月1日之前的違法行為以及處罰,還是按以前的規定執行,新的處理程序規定只對實施后的行為有效。但記者了解到,外地的一些地區,交管部門已明確表示: 
  “之前的‘天價’滯納金罰款單不再生效,改為按照新規進行處理。”對此,一位杜律師也認為,依照“從舊兼從輕”的原則,4月1日之前形成的天價滯納金理應在明天起失效。昨天,市交管局未透露北京對此種情況的具體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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