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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回答“二級公路收費取消有沒有時間表”

2009-3-8 10:3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燃油稅費改革方案明確,我國將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現在有的省已經動起來了,我們四川二級公路何時取消收費?    川報集團特派記者楊曉參加今年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沒有來自四川交通部門的同志。鑒于網友們對這個問題的關注度很高,本報特派記者昨(6)日在京采訪了省財政廳廳長黃錦生代表、省發改委副主任李亞平代表,兩位代表均認真作了回答。本報記者隨后又聯系省交通廳相關負責人,進一步摸清相關情況。
  隨著成品油稅費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作為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政府還貸二級公路的收費站點的撤銷工作也已經開始。據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員高級工程師趙儒玉介紹,政府還貸二級公路,即以政府為主體,向銀行申請貸款并投資興建的二級公路。并不包括通過BOT(基礎設施特許權)等模式興建的私人投資性質的公路。(1月8日21世紀經濟報道) 
  作為燃油稅改革一脈,撤銷二級公路收費站已被列入議事日程,一些省份也制訂了明確的時間表,但無一例外只針對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新政策的出臺是對燃油稅改革的延續,就目前來看,撤銷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站可操作性較強,容易落實,相比之下,BOT等模式興建的私人投資性質的公路則因合同等問題可能面臨諸多矛盾糾葛。從燃油稅出臺的全面政策角度來看,取消所有二級公路收費站這是該稅得以推行的一大立足點,以任何理由回避實現這一目標,都將削弱此番改革的意義,對消費者而言也是一種重復收費。 
  燃油稅改革后,政府還貸二級公路的收入“回報”主要靠轉移支付,這是該稅能否不折不扣落實到位的根本焦點之一。轉移支付理論設計上看似合情合理,但在實際工作中,相關款項往往存在轉移難,支付層層打折扣,甚至還難免被挪用的現象,由此可能導致地方投資修路熱情的削減。 
  不過,地方并非毫無變通的可能。考慮到BOT等模式興建的私人投資性質公路的復雜性,此番二級公路收費站的撤消將此單列于外,言外之意一切照舊,繼續尊重合同效力,實則可能是出于對毀約成本高企,陡然加大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的考慮。然而,這一政策“尾巴”的無奈保留,極可能變相地激勵地方政府,在日后的公路建設中全身而退,改由BOT等模式興建地方公路。換句話講,就目前政策來看,如果不對這一塊進一步予以明確,燃油稅很可能無意成為BOT等私人投資公路建設的政策“利好”。 
  因應燃油稅費改革即將開始,交通運輸部糾風辦于去年底發出通知,稱絕不允許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項收費(2008年12月31日新京報)。即便地方政府“一刀切”徹底斷絕收費念頭,但如果BOT等私人投資性質公路“逆勢上揚”,對消費者而言,這同樣會造成負擔加重,更加不公平。 
  不可否認,燃油稅改革需要逐步有序推進,對于BOT等私人投資性質公路收費權的取消也確需待以時日,但站在燃油稅改革全局尤其是消費者個人角度來看,逐步取消二級公路收費的時間表不應只是局限于政府還貸,理當包括其他非政府還貸的二級公路。當然,這并不是完全抵制私人投資公路建設的行為,而是政府應從轉移支付費用和地方財政中綜合考慮投資來源問題,無論如何,消費者不應成為不合理負擔的“冤大頭”,即便暫時無法一步取消,也應逐步遞減。(來源: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作者:幾又) 
  城市道路通行費是政府公共品再收費 
  央視《焦點訪談》和《新聞1+1》連續兩天高強度關注了天津市在取消養路費之后繼續征收貸款道路通行費的事情。其實早在2003年,北京某司機就因為在天津被收取此項費用而將天津政府告上過法庭。據悉,天津之外,全國另有多個城市也在收取通行費,為何通行費能夠通行?是制度缺憾還是利益沖動? 
  確實,開征燃油稅所取消的六項收費里,沒有城市道路通行費這一條。事實上,在養路費的“惡名掩護”下,此前這項收費的社會知名度并不高,甚至根本不為人知,即便已經繳了五年費的天津車主們,大概也沒怎么注意過。于是,很多以為已經和養路費征稽機構徹底拜拜的車主們,在接到去老地方繳費否則征收滯納金的通知后,才會這么難以理解乃至群情激奮。 
  “嚴禁將車輛通行費平攤到所有車輛并強制收取”,“不得強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按車輛收取某一期間的車輛通行費”,這些都是國家有關法規中的明確規定。這種針對所有車主并且按月收取道路通行費的方式,首先是不公平,不走收費道路也要平攤費用;其次是典型的強制征收,而且巨額收費去向模糊。 
  但是政府部門可能也有“苦衷”:我總不能在城市里這兒設一個收費站,那兒又設一個收費站吧?增加城市擁堵且不說,養收費員的成本也太高,再者,被收費站條塊分割得支離破碎,那還像一個城市嗎?這些都非常有道理,我們或許不能一味指責政府部門平攤費用是為了省事;但是,這同樣不足以成為強收城市道路通行費的合理解釋,相反,這恰恰說明了城市道路“不宜收費”的本質。 
  城市道路為何不宜收費?答案很簡單,因為它是公共品,它是一個城市最最基礎的基礎設施。一個城市的納稅人之所以要向政府提供納稅,唯一的指向就是為了獲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這不是說剛剛實行的燃油費改稅內容里是否包含了這項收費的問題,即使沒有,那也是政府應該從燃油稅之外的稅收總額之中向市民免費提供的公共品。針對城市道路這樣的公共品收費,無論是強制平攤還是按次收取,那都是在已經征稅之上的重復收費。 
  當然,公共品也是有范圍界定的,而且隨著情況不斷變化界定范圍也在不斷變化,基本上呈現的是一個隨著時間推移而范圍越來越大的趨勢。比如城市道路、鄉村道路應該是公共品,而連接異地之間的道路或許暫時還達不到全部納入公共品的程度,但免費公路也應該是越來越多,收費公路也應該是越來越少。 
  或許,城市管理者會拿出財政拮據之類的理由作為收取道路通行費的理由,也確實有部分城市道路是通過貸款等方式修建起來的。這里首先一個問題是我曾經質疑過的“政府負債是否合法”問題,至少在目前,我看不到這樣的合法性所在;其次,政府負債提供公共品,也只能通過既有的征稅途徑來償還,或者壓縮其他財政開支,或者提高財政利用效率;如果還是不行,而這條道路又非建不可,那就必須提前公開征求市民意見,以吸納捐款或者其他合適的途徑解決。 
  事實上,公共品再收費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一直大量存在,除了城市道路通行費之外,比如逛市民公園要收門票、辦身份證要交錢、進公立圖書館要交錢等等,真的非常有必要及時進行一番梳理和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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