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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沒有違約條款就不承擔違約責任嗎?

2009-3-28 12:45: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答:不是的。只要雙方訂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就是法律對違約方采取的強制制裁措施。構成違約責任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構成違約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第一,行為,也就是一方當事人必須有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這是構成違約責任的客觀條件。違約行為只能在特定的關系中才能產生。違約行為發生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存在著合同關系。如果合同關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無效),則不發生違約行為。第二,過錯,即違約一方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這也是違約責任的主觀要件。當事人違約可能有各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對方違約等,當事人不能承擔違約責任。只有因違約當事人的原因造成違約責任,違約當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主觀上必須要有過錯。而在雙方過錯的情況下,過錯的大小是其承擔違約責任大小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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