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的五大特點
2009-3-19 23:42: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該《辦法》不僅保留了商務部對少數重大境外投資的核準權限,對外投資的核準程序也大大簡化。與現行規定相比,新《辦法》主要有以下五個特點:
下放核準權限
《辦法》規定,商務部僅保留對少數重大、敏感的境外投資的核準權限,包括1億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資、特定國別的對外投資等。以2008年核準申請件數估算,將有85%左右的境外投資核準事項今后將交由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負責。
簡化核準程序
《辦法》規定,對于絕大部分境外投資企業只需遞交一張申請表,即可在3個工作日內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突出管理重點
《辦法》規定,商務主管部門主要對是否影響雙邊政治和經貿關系、是否損害國家經濟安全、是否違反國際義務、是否存在惡性競爭等企業的境外投資進行核準。境外投資經濟技術可行性由企業自行負責。
強化引導服務
《辦法》規定,商務部門要加強對境外投資的引導、促進和服務工作,發布《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建設 “對外投資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駐外經商機構及時提供咨詢和信息服務。
提出行為規范
《辦法》規定,企業應遵守東道國法律法規,承擔社會責任,依據自身條件、能力和東道國投資環境,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