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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國家對進口紡織服裝等產品有新規定

2009-2-16 14:1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從2009年2月起,美國對紡織服裝產品進口實行新規,對不符合安全條例的產品將直接徹底銷毀,企業違規將被重罰。筆者了解到,今年起,歐美、印尼新西蘭等國對玩具、鞋服等產品開始紛紛實行多項進口新規定,出口企業應該及早應對。   2008年12月底,印度尼西亞出臺了進口產品的新規定,規定要求出口到印度尼西亞的鞋、服裝、兒童玩具、飲料、電器、食品等六項消費產品須由本國合法注冊的進口商進口,并在指定之港口及機場進口。與此同時,新西蘭則針對兒童睡衣的標簽出臺新法規,于2009年4月1日起實施,新法規對兒童睡衣的標簽提出更為嚴苛的要求。除了鞋和服裝,部分國家對玩具進口也有新規定。歐盟在原來的《玩具安全指令》基礎上作出了修改,明確禁止使用含有致癌物質或有毒的材料。
  對這些國家出臺的貿易新政,業內專家提醒廣大出口企業,可采取的應對措施主要有:一是提高技術實力,改進工藝,在信息收集、生產環節管理和相關標準制定等方面多下工夫;二是對法規進行深度解讀和剖析,對照新規定進行安全生產以及出口貿易環節的查缺補漏;三是政府相關部門在這個特殊時期,更應加強對企業的信息服務和應對指導,如及時收集最新出臺的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為企業開設講座進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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