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電矛盾的制度根源
2009-2-11 19:4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在我國,煤炭是基礎能源,也是電力行業的主要原料。我國的能源結構決定了煤炭將長期作為電力發展的基礎能源,而電力則是煤炭發展的主要動力,二者“唇齒相依、緊密相聯”,兩個行業不應該僅僅是競爭的關系,而應該突出產業鏈的上下游關系,促進煤電一體化。
煤電產業鏈監管
面對分散化的市場主體,構建以市場為核心的發展機制,推進電力行業與煤炭行業的產業整合,通過產業鏈監管,以市場化推進煤電一體化。
一、縱向制度安排。
首先是能源產業整合。目前,世界許多國家的能源企業都是囊括煤礦開采、鐵路、港口、燃煤電廠等產業的一體化企業。主要模式有二:一是煤運整合。煤礦之間兼并、整合為大企業集團,進而向鐵路、港口、船隊運輸領域擴張,向煤炭用戶提供“點到點”的煤炭產品服務。典型國家有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和南非。二是產業鏈整合。以產業鏈中的某個環節為核心,組建一條完整的產業鏈,
向市場提供非煤終端產品,典型的整合途徑有煤電、煤化工、煤冶金等。目前大多數發達國家采用這種模式。
其次是煤電產業鏈縱向安排。電能屬于二次能源,其生產所需的一次能源取自自然資源。我國在制度上安排電能生產所需的一次能源生產企業與電力企業形成上下游產業鏈,從而產生了產業鏈縱向關系的控制或上下游之間的競爭。構建基于產業鏈的競爭策略和上下游合作模式成為處于產業鏈不同環節市場主體必須解決的戰略問題,這涉及產業鏈的縱向安排,包括兩方面的內涵:一是縱向約束,包括各種期限的合同、契約;二是縱向一體化,包括后向一體化和前向一體化。此外,還存在大量的居于二者之間的縱向安排,如長期契約、合資企業、部分一體化、控股公司等。
再次是煤電一體化。就煤炭資源開發而言,大體有三種一體化模式:一是前向一體化。由煤炭企業進入下游的電力行業,通過建設坑口電廠,收購、兼并、參股、控股已有電廠實現煤電一體化,提高煤炭產品附加值。二是后向一體化。
由電力企業進入上游的煤炭行業,通過投資經營煤礦、收購煤炭企業等方式,實現一次能源由市場采購向內部供應轉變,保障電煤供應,節約電煤交易成本,減少電煤價格風險。三是開發煤電一體化項目。區別于前向一體化和后向一體化,主要面向既有市場主體的制度安排,對新進入的市場主體進行有效的制度引導,引導投資者開發煤電一體化項目。
二、產業鏈監管。
煤炭是我國的主體能源,但煤炭資源集中分布于西部和北部地區,特別是山西、陜西和內蒙古西部。而我國經濟發達、能源需求量大的地區則分布在東部和南部的沿海地區。煤炭生產與消費的逆向分布特征顯著,將使我國長期呈現“北煤南運、西煤東調”的格局。
從國際上看,煤炭作為能源主要用于加工轉換,而且主要是加工轉換為電能。從技術角度看,煤炭生產與消費的逆向分布還可以通過電網將煤炭轉換形成的電能向電力負荷中心輸送,變輸煤為輸電。困難在于晉陜蒙寧煤炭主產地區水資源短缺,限制著該地區煤炭加工轉化規模,從而加大了“北煤南運、西煤東調”的壓力。
煤電產業鏈區別于其他產業鏈的一個重要特征是處于下游的電力行業受政府管制。面對走向市場化的煤炭行業,面對煤炭價格放開與電力價格管制形成的“縱向價格雙軌制”,解決煤炭行業與電力行業之間的矛盾,只能期待電力市場化。只要電價還是政府定,只要上網電價、銷售電價還處于剛性狀態,化解矛盾只能依靠政府。在市場缺位的地方,政府必須到位,通過延伸監管,由電力行業監管向煤炭行業監管延伸,通過產業鏈監管緩解不同環節之間的矛盾。
特別要強調的是,我國電力主要依靠煤電轉化,電力監管不能照搬西方國家的監管模式,要把煤炭行業監管納入電力監管領域,實施煤電產業鏈監管。
電煤供應鏈管理
煤炭市場化與電力管制之間的矛盾,在電力市場化之前依托市場機制是無解的。現有的制度安排是在維持電力管制的情況下通過行政手段抑制煤炭市場化,盡管政策選擇是反市場化的,但在約束條件下卻可能是最優的。未來我國電力發展將面臨一次能源的有效供給和環境保護的雙重挑戰,煤炭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政府完全有能力通過供應鏈管理保障電煤供應。
一、電煤戰略儲備。
如果把電能比作國民經濟運行的“血液”,那么,發電用煤(電煤)則是電力的“血液”。能源產業整合是一個過程,在煤電分家的制度背景下,煤炭市場化使得電煤商品化。但如果把電煤混同于普通商品,客觀上將動搖電能作為現代社會生產和生活必需品的基礎地位。為保障電能產品作為社會必需品的生產供應,將電煤視為戰略商品、戰略物資具有客觀必然性。
1.電煤資源儲備。煤田地質勘探工作是電煤戰略儲備的基礎,應加大國內煤炭資源勘探力度,同時到國外尋找、勘查、開發優質煤炭資源,增加可控的電煤地質儲備。進而,按照電力發展的趨勢和布局留足電煤資源,保障電煤生產的穩定與持續。
2.電煤物資儲備。煤炭由資源向商品轉換需要時間,電能生產消費的連續性和不可中斷性客觀上要求電煤供應建立“緩沖機制”,避免電煤供應受電力服務的需求沖擊和煤炭市場的供給沖擊,發揮蓄水池作用。通行的做法是建立電煤物資儲備制度,如美國的電煤庫存率就一直維持在11%左右,能夠滿足電廠45~50天的發電需求。電煤物資儲備與糧食儲備、石油儲備一樣,屬于公共產
品,應由公共財政組織建設。
3.電煤運行儲備。運行儲備本質上屬于煤電產業鏈中的動態庫存,包括煤炭企業、運輸企業(含碼頭)、燃煤電廠,為保障煤電產業鏈正常運轉而形成的庫存。將庫存視為儲備的要義在于適當延長動態庫存的時間,如要求煤炭企業50%的電煤周轉比例,要求燃煤電廠20天的周轉庫存量,從而形成應對需求沖擊和供給沖擊的第一道防護網。
二、電煤物流管理。
“北煤南運、西煤東調”的基本國情使得煤炭物流處于電煤供應和儲備的重要環節,有效緩解電煤運輸緊張狀況是保障電煤供應的重要環節。根據我國電煤供應鏈的特點,保障電煤“運得出、用得上、可持續”,需要加強電煤物流管理,其政策要點有二:
1.鐵路運力。鐵路是我國煤炭運輸的最主要方式,鐵路的煤炭運量占全國煤炭運輸量的70%以上。未來的工作重點,一是在不斷提高鐵路運力滿足煤炭運輸要求的基礎上,通過體制改革降低煤炭運輸成本;二是鐵路運輸與東部沿海海洋運煤通道和長江、京杭運河運煤通道的運力匹配,與華東、東南、華南地區煤炭接卸碼頭和中轉基地相銜接。
2.港口建設。主要內容有三:一是建設和改造山西、陜西、內蒙古西部等北方煤炭運出的下水港口,提高北方港口的煤炭吞吐能力和裝卸效率。二是在華東、東南、華南建設若干個大型煤炭接卸碼頭、中轉基地和煤炭戰略儲備基地。三是建設基于北方下水港、南方中轉港和儲備庫的“電煤物流配送中心”,改變目前電力企業各自獨立進行煤炭物流的狀況,建立基于港口多用戶電煤實時配送的第三方電煤物流機構,以規模優勢節約燃煤電廠的物流成本,提高煤炭物流效率和市場反應能力。
三、煤炭用途管制。
基于電煤戰略儲備和物流管理的電煤供應鏈管理體制隱含一個前提條件:煤炭的供給能力在資源上能夠保障電力增長的需求。有兩個因素限制這個前提條件發揮作用:一是煤炭生產峰值。煤炭作為有限資源,其生產是存在峰值的。煤炭生產峰值可能與電能消費峰值在時序上不一致,煤炭峰值早于電能峰值將形成電煤缺口。二是環境容量。煤炭消費排放污染物影響大氣環境,煤炭作為終端能源
消費以及大量的工業窯爐消費,不僅不利于污染治理,還占用了燃煤電廠的煙氣排放空間。因此,限制煤炭的非電消費、促進煤炭的電能轉換、實施煤炭用途管制,成為電煤供應鏈管理的第三個內容。
綜合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在目前“轉型期”內,為有效規避煤炭行業與電力行業之間由于“政府力”而形成的“摁下葫蘆起了瓢”的杠桿效應,保障電力安全,開展能源產業整合、實施煤電產業鏈監管和電煤供應鏈管理,無論對政府還是對市場主體都是有益的。理由很簡單,在燃煤電廠是電力生產主體、電能產品實行政府定價的制度背景下,電煤完全市場化不符合我國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