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出招規范非招標采購方式
2009-12-4 17:2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我們這個辦法可能還不是十分完美,但有總比沒有強。”談到醞釀了兩年之久,由市財政、監察、審計三部門共同出臺的《駐馬店市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河南省駐馬店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駐馬店采購辦”)主任沈國舉在保持低調的同時,又對《規定》充滿了期望,“我們借鑒公開招標的規范采購程序,通過加大公開力度來規范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這三種非招標采購方式,將其納入規范化軌道。”
通過加大公開力度來規范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這三種非招標采購方式,有利于杜絕腐敗現象的滋生。
基層非招標采購不規范
沈國舉表示,雖然公開招標是最主要的采購方式,但在駐馬店市的大部分縣里,由于采購規模較小,用的最多的是競爭性談判和詢價采購等非招標采購方式。目前國家對于非招標采購方式尚沒有統一的管理辦法,很多地方都是根據自己的理解來操作,造成了公開程度不夠,操作不規范的問題時有發生。
“我們財政和監察、審計部門在政府采購監督檢查中發現了這種現象,認為應該對非招標采購方式進行規范化管理。”沈國舉表示,由于擔心自己出管理辦法會有不完善的地方,他們最初是希望國家能出臺相關的管理辦法,但后來發現被動的等待不行,于是便會同監察、審計部門一起,參考了國家相應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規章之后,用了兩年的時間最終出臺了這項《規定》。
明確界定非招標采購程序
該《規定》共有八章七十九條,對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三種采購方式的程序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涉及從適用條件到具體采購程序,到采購文件編制再到發布公告的整個過程。
以競爭性談判為例,《規定》中明確規定,談判文件應包括供應商須知;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技術和商務要求;對供應商報價的要求及其計算方式;評定的標準和方法等11項內容,并應規定并標明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規定了審查相應性文件、談判順序、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名單或確定成交供應商、編寫評審報告等程序。明確了成交供應商的確定和成交通知書的發放要求。
沈國舉表示,公開招標的程序相對比較規范。因此,《規定》在對三種非招標方式的程序進行規范時是比照公開招標的程序來進行的,比如對競爭性談判也設定了公告公示期、也對談判文件中的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并專門開辟章節對采購合同進行規范。
“雖然各種采購方式具體操作有些不同,但我們力爭把公開招標中一些可以通用的規定借鑒到對這三種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管理中,推動它們的規范開展。”沈國舉說道。
公開透明“甜頭”多
《規定》還特別強調了加大公開力度,比如在對競爭性談判的規定中,不但要求談判公告經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后在政府采購媒體上發布,期限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還規定了采購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就采購文件征詢有關專家或者供應商的意見。征詢供應商意見的,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及駐馬店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等相關媒體上公開征詢。
凡采購金額較大或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采購文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應經專家評審論證或組織會審,出具評審或會審意見并在政府采購媒體上公示。
對申請單一來源采購的,也應將有關采購信息在政府采購媒體上公示且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沈國舉介紹說,之所以在對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中強化公開透明,是因為在日常的監管中嘗到了公開帶來的“甜頭”。
“采購項目種類繁多,財政部門不可能對每一類項目的技術參數都十分了解,也不可能只根據書面申請就能做出完全正確的判斷。通過強調公開透明原則,有利于引入社會監督的力量,從而使政府采購‘陽光’起來。”
據他介紹,除了公開采購文件的評審和會審意見外,駐馬店還對一些重要項目的技術參數也進行公布,并對預算也進行公開,不設標底,“通過實踐來看,這些做法效果非常好,大大提高了采購的規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