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物流天下全國物流信息網! | 廣告服務 | 服務項目 | 媒體合作 | 手機端瀏覽全國客服電話:0533-8634765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數字云物流讓您尋求物流新商機!
智慧物流讓您的物流之路更暢通!

搜索
首頁 >> 交通資訊

海南12類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項目被取消

2009-12-28 15:5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為進一步方便殘疾人駕駛汽車出行,完善機動車駕駛證管理制度,近日,公安部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91號,以下簡稱91號令)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11號,以下簡稱111號令)將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獲悉,省交警總隊已著手111號令實施前的準備工作。該總隊還針對111號令的重點內容作了解讀,以方便駕駛人掌握新政策。 
  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有大調整 
  為進一步發揮機動車駕駛人累積記分制度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積極作用,按照交通違法行為危害程度與懲處力度相符合的原則,111號令對部分道路交通安全影響大、容易導致惡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 
  ●將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掉頭,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3種違法行為,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 
  ●對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了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和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等3類違法行為記分。 
  在提高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同時,111號令針對目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項目偏多、范圍過大、重點不突出等問題,按照進一步擴大輕微交通違法警告教育面的原則,減少了記分項目。 
  ●取消了12類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項目。包括: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和肇事車,在高速公路上貨運機動車車廂或二輪摩托車載人,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公路客運車輛違反規定載貨,在實習期內駕駛營運客車或者特種車輛,不按規定牽引故障機動車,駕駛摩托車后座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違反警告標志和警告標線指示,駕駛機動車時觀看電視,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違反規定載貨,乘坐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 
  ●合并了9種性質類似、分值相同的交通違法行為項目。 
  ●降低了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由6分降低為3分。 
  補領駕駛證有新管理措施 
  本著方便群眾的原則,91號令取消了以往補領駕駛證時需登報聲明的規定。但交警部門在實際工作中發現,部分駕駛人以駕駛證丟失為由向車管所惡意申請補領駕駛證,有的甚至在駕駛證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以欺騙手段補領,一人擁有多本駕駛證,以逃避路面執勤民警的管理和處罰。 
  為此,111號令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補領駕駛證后,原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 
  對注銷駕駛證規定了救濟措施 
  111號令對駕駛證因超過有效期一年未換證,或者超過規定時間一年以上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兩種情形被注銷的,規定了救濟措施,允許駕駛人考試科目一合格后恢復原駕駛資格。恢復駕駛資格的條件設定為被注銷不超過兩年。這是要與《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和使用規定》有關“駕駛證被注銷后檔案保存兩年”的規定相銜接。 
  簡化摩托車駕駛證辦理程序 
  本著方便群眾的原則,111號令取消了摩托車駕駛證科目考試的間隔時間限制,進一步簡化了摩托車駕駛證的申領程序。群眾申請摩托車駕駛證,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規學習和駕駛技能訓練后,可以在同一天進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大大減少了申請人的往返次數和等候時間。 
點評此文章 / 寫評論得積分!+ 我要點評
  • 暫無評論 + 登錄后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