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物流天下全國物流信息網! | 廣告服務 | 服務項目 | 媒體合作 | 手機端瀏覽全國客服電話:0533-8634765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數字云物流讓您尋求物流新商機!
智慧物流讓您的物流之路更暢通!

搜索
首頁 >> 行業資訊

畸形貨運險調查

2009-11-8 0:5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每年全國數億計的貨運趟次蘊藏著巨大的保險市場,但目前的貨運險市場卻成了一塊難啃骨頭。
“公司不做貨運責任險已經很久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廣州越秀支公司業務二部經理張晨告訴記者。據了解,由于貨運險先天“畸形”,利潤幾乎為負數,人保廣州分公司今年以來,沒有再向貨運公司拓展貨運險市場。而作為外資公司的美亞保險,今年以來,也不再向貨運公司拓展貨運險業務,而是瞄準大企業做年單銷售。
“投保容易理賠難”,但對于貨運險來說即便是想投保亦不容易。11月4日,記者前往廣州市最繁忙的貨場天河區石牌西路光華貨運承運中心采訪發現,貨運公司所謂的“保險”均沒有保單,只有內部保價。
“要單獨開保單?沒有這回事!”廣州市望達物流有限公司貨場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對于散貨運輸,只有內部保價,按照保額的0.4%來投保。記者將場內各家貨運公司均進行了詢問,工作人員幾乎全部不約而同地表示,只提供內部保價,不提供由保險公司開具的保單。
新邦物流有限公司天河營業部經理吳曉青告訴記者,如果要單獨開保單也可以,但須保額在10萬元以上。按照保額0.3%的比例算,每單至少300元。
中國平安[60.01 0.07%]財產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一位業務經理介紹,貨運公司所稱的“保價”與“保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保價是由貨運公司內部設置的一種提供給貨主的損失保障,只是一種契約關系,而保險則是由第三方保險公司提供的財產意外損失保障服務。
據了解,目前國內貨運行業通常購買的是貨運綜合險,該險種由貨運公司和保險公司簽下一年期的保險合同,再由貨運公司代售給貨主。每次貨主托運貨物時,就委托貨運公司購買保險,貨運公司再將當次的托運信息傳到保險公司,以獲得該次貨運綜合險的保單,保單上的被保險人填的是貨運公司而不是貨主。而且,通常貨主并沒有拿到保單,只是在貨運合同上注明是否購買保險而已。
拿不到保單的“貨運險”,對于貨主來說,等同于根本沒有保險,而一旦發生貨物損壞,貨主只能吃“啞巴虧”,直接導致貨主居于劣勢地位。東莞天悅五金的助理張媚告訴記者,她經常遇到價值1000元左右的貨品受損而無法及時送達客戶的情況,要找貨運公司賠償,又無法律憑據。佛山一家電子企業執行董事何華娟則直言不諱地稱,“貨損到處都存在,幾乎無法避免”。
事實上,這種保價規則從快遞行業移植到貨運行業,現實中快遞和貨運行業投訴率居高不下與此有關。國家消保委公布的數據顯示,在2008年前10位商品與服務中,郵政業居投訴率增長第一位,較2007年增長了72.5%。深圳市消委會的統計,2008年快遞運輸業投訴同比增長超過50%。
貨運險“走形”
貨主拿不到保單,根本原因是貨運險的先天“畸形”。廣東商學院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王先慶告訴記者,作為“水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公路貨運險來源于國外成熟險種,但到了國內就“走形”了。
王先慶介紹,因為小額單次的保險銷售成本過高,而且核保理賠的成本也遠遠大于保費收益,因此,國內最早推出這個險種時,保險公司為圖手續方便,設計出通過承運人代收“貨運險”保費的思路。對因承運人責任造成的貨損,除大型賠付外,也只能通過附加條款予以免責。而其它跟進的保險公司,也沿用其規則,這樣就出現了一個不分投保主體,又缺失承運人責任制約的奇怪險種。也就是說,貨運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代理保險協議中,保險公司的本意是給貨主提供保險,但實際上保單受益人所填的對象是貨運公司而不是貨主。
但在實際操作中,這樣一種“綜合險”的服務框架下,大多數情況是貨運公司兩頭通吃:由于貨主手頭根本沒有可供訴諸法律的重要材料——保單,承運商就可按照貨運單上的不平等條款設法少賠或者不賠;而出現大的意外損失,貨運公司就會通過“貨主代理”方式,在保單上做手腳,向保險公司申報盡量多的賠償。
如此一來,貨運公司作為被保險人,卻還要在損失較為嚴重時(金額達到十萬元及以上時)被追究責任。實際上,貨主、承運人、保險公司之間構成一種扯不清的關系。
“盡管保單上投保人是貨運公司,目前這種貨運綜合險對于貨運公司其實并不能起到真正的保險作用,如果出了大的事故,還是要追究責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保險業務員私下透露,許多貨運公司出了事,還是免不了面臨起訴的命運。
于是,通常“兩頭通吃”的貨運公司,也會害怕保險。位于廣州慶豐貨場的某貨運公司便吃過保險公司追償之苦。該公司2008年在一次運輸中出現貨物大批損壞,在買了貨運險情況下,保險公司便直接賠償給貨主,然后追究該公司的責任。
這種畸形的險種設計,直接導致保險公司對貨運公司“既愛又恨”,而貨運公司則不愿意給貨主開保單,貨主有貨不敢輕易托運的怪現狀。
投保人道德風險
實際上,國內針對貨主的貨運險和承運人的責任險往往混淆在一起。
美亞保險公司某業務主任李小姐透露,他們以前曾試著推出貨運責任險,但是虧損嚴重,現在也不做了,“要做也做那種龍頭物流企業”。
“我們現在如果與貨運公司合作會很謹慎,因為規模不夠的貨運公司,很難避免串通騙保的行為。”安聯保險廣州營銷核保部范國棟表示,他們目前對貨運公司的道德風險防范較嚴,不輕易簽訂一年期的保代理保險合同。“我們會設置較高的門檻,只與規模較大,內部管理比較規范的公司物流簽約。”
范國棟透露,設置門檻是因為以往的教訓——許多中小貨運公司存在很大的道德風險,它們可能就是一個老板找幾個司機幾部車,就開業了,“一旦出故事,溜得比兔子還快”。而且,不少貨運公司一旦簽年單,常常在出保單時進行倒簽單,或者虛構當次相關貨運信息,造成保險公司的貨運綜合險賠付率過高,大量虧損。“到目前為止,我們公司尚能維持盈虧平衡。”據了解,國內多數保險公司歷年的業績數據中,貨運險頻頻出現虧損。范國棟告訴記者,他們在與貨運公司簽訂一年期保險合同的之前,需要審核貨運公司的相關資料,但很多貨運公司虛構經營數據和相關資質證書,造成保險公司無法真實了解貨運公司的風險程度。缺乏有效的風險評估機制,這種責任險根本無法推行。
保險公司只能在簽約之前一次性地審核承運公司的資質和信譽,審核的結果將決定這一“年簽保單”的盈虧與否,正是基于如此重大的利益博弈,保險公司為了最大程度盈利,無疑只能青睞資質好的大貨運公司。 
點評此文章 / 寫評論得積分!+ 我要點評
  • 暫無評論 + 登錄后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