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通科技項目管理有章可循
2009-11-6 19:0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11月起,《海南省交通科技項目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這將徹底改變目前海南交通科技項目管理相對混亂的狀況,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項目前期工作、項目組織與實施、項目后評價等環節從此有章可循。
據介紹,該辦法適用于海南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科技項目,包括工程技術研究、高新技術應用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等項目。使用科技項目計劃資金和專項經費完成的科技項目研究成果及形成的知識產權,其成果所有權歸海南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項目申報和承擔單位共同所有。海南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科技成果享有無償使用、開發、使之有效利用和獲取收益的權利。
辦法明確,交通科技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撤銷或解除任務:一是項目配套資金不落實的;二是項目所需的依托工程、技術引進等條件不落實的;三是項目執行不力,長期拖延或技術骨干發生重大變化,使計劃無法執行的;四是因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生產任務發生變化而導致項目不落實或不宜繼續執行的。
在項目驗收和鑒定方面,辦法規定,通過評審(鑒定)的項目,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將頒發《海南省交通科技項目驗收證書》,并根據國家、部和省科技獎勵管理辦法,由海南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初審后向部、省推薦申報科技進步獎等獎項。項目未通過驗收的,將視情節暫停申報單位和承擔單位申請承擔省交通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1年至3年,并追繳該項目撥付的補助資金。
另外,對項目申報和承擔單位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力、不能有效地組織研究和未取得預期研究成果、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完成研究任務且又未及時提出延期報告的,將終止項目,并追繳廳補助資金;自作出處理結果起兩年內不能申請新項目;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