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加快交通配套設施建設 新建項目須配停車場
2009-11-5 14:2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從市城鄉規劃局獲悉,從11月1日起,在哈市城市規劃區內的新建、改建項目,都必須配建停車場(庫),泊位不能小于總需求泊位的70%。
據了解,為逐步解決哈爾濱市城市停車基礎設施欠賬問題,加快靜態交通配套設施建設,市規劃局聯合多個部門制定了《哈爾濱市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庫)和公共停車場(庫)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該規定要求在中心商業區、旅游景區(點)、學校及托幼機構、博物館、各類醫院、火車站、機場、碼頭、地鐵換乘站等必須設置服務于社會的公共停車場(庫);在城市規劃區內建筑面積小于等于500平方米且與交通運輸有關或有靜態停車需求的建設項目,必須配建相應規模的配建停車場(庫);凡建筑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其他各類建設項目,必須配建相應規模的配建停車場(庫);建筑面積大于3萬平方米(包括3萬平方米)的新建居住項目和建筑面積大于5000平方米(包括5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項目,應設置一定泊位的公共停車場(庫)。
按照《規定》,公共停車場(庫)必須做到24小時對社會開放服務,有獨立或共用的出入口通道。
公共停車場泊位盡量在地上設置,所占比重不得小于50%。